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

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Food and beverage and Hotel Industry Association)是由萬客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發起,於2016年1月26日正式成立,協會本著加強中西餐飲行業交流、引進國際優秀技術、宣揚中國飲食文化的宗旨,吸納了大量的優秀行業人才及優質的國際餐飲項目,為中國餐飲酒店行業的發展起著良好的推動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Food and beverage and Hotel Industry Association
  • 協會會長:談誠
  • 發起公司:萬客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簡介,理事成員,協會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商業登記證,

簡介

協會下設的冰淇淋專業委員會和燒烤專業委員會。引進了可愛雪意式冰淇淋、獨家記憶涮烤吧、一路飄香美食車、小塊頭台灣風味烤腸、饞掉牙開心花甲粉等優秀的國際餐飲項目,為中國餐飲行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商業登記證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商業登記證

理事成員

會長:談誠
副會長:周凡、池海棠、 秦進波 、吳明紅
秘書長:孫志勇
冰淇淋專業委員會會長:周建國
燒烤專業委員會會長:肖長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英語名為“International Food and beverage and Hotel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 由從事國際優秀餐飲行業管理,優秀餐飲行業項目及餐飲理論研究餐飲文化宣傳等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國際性,專業性,具有法人資格(此處涉及專業內容,可以去除或修改)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和本省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職業道德,為餐飲、烹飪、酒店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服務,增強國際交流;規範餐飲、烹飪行業行為,促進餐飲、烹飪行業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主管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國家關於發展餐飲、烹飪、酒店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反映會員和飯店和餐飲酒店行業的有關問題、意見和願望。
(二)引進國際優秀餐飲項目和技術,宣揚中國傳統餐飲文化,增強中西融合,推動中國餐飲酒店行業發展。
(三)組織飯店和餐飲業的會展活動,擴大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四)開展餐飲、烹飪行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和人才交流,共同增進行業人才的技術能力進步。
(五)為會員提供市場信息和各種業務諮詢服務
(六)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辦理的本行業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條件
(一)團體會員:
各地飯店、餐館和飲食服務企業集團以及與飯店和餐飲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飯店餐飲業協會(學會、研究會)、飯店和餐飲業的院校、研究機構,不分隸屬關係,所有制性質,凡擁護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飯店和餐館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研究人員、教授以及對行業經營管理有豐富經驗的人員,凡擁護本會章程,熱愛中國飯店事業,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凡申請入會者,需填寫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需加蓋公章。
(二)經協會審定批准即可成為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三)個人會員由協會發給貼有個人照片加蓋公章和鋼印的“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會員證”;單位會員由協會發給加蓋公章和鋼印的“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單位會員證”並授予“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單位會員”標誌牌。
(四)單位會員代表一般為該單位的法人或法人委託的代表。單位會員代表同時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若法人或委託人工作有所變動,則由現任法人接替或重新委託代表接替.同時須報協會備案。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按時繳納會費;
(五)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開展的各種業務活動,烹飪、餐飲行業技藝交流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三)主動為本會編印的書刊、信息資料、報刊等撰寫文稿、提供資料;
(四)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按要求提供各種必要的資料、經營管理經驗及有
關統計資料;
(五)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六)支持協會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摘下標誌牌。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阻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問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單位會員代表及個人會員代表經選舉產生組成。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對已經退會或除名的理事、常務理事進行免除和相應調整、變更和增補理事、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等事宜;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一般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對不履行章程、不執行決議的理事,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進行批評教育,勸其退會或取消其理事、常務理事資格。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頌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單位會員代表組成。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2。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之(一)(三)(五)
(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果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一般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若因工作調離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職者,其代表資格和擔任本協會的職務自行免除,若屬本人不履行協會章程、不執行決議又無業績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取消其職務,理事會補辦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核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或授權副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進行年度工作總結。
(二)審定、核批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並向會長報告備案。
(三)在會長授權下負責零星開支的審批.對大宗開支書面報告進行初審,報會長審定。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提出建議,報會長審定。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有關單位的贊助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本會舉辦的業務活動、諮詢及信息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支出
(一)召開各種業務會議和開展各種活動的必要支出費用;
(二)編輯出版書刊、報刊、信息其他資料的費用;
(三)協會辦公、差旅費用等;
(四)協會聘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金和補貼及國家規定的相關費用;
(五)協會的其他相關費用;
協會各項經費支出,應編造年度預算,由秘書長審簽並報會長審批後方可購置和支出。
第三十二條 本會依據社團管理有關規定開設銀行專戶.統一收支,獨立核算。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隨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私用。

第六章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或授權萬客國際投資(北京)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商業登記證

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商業註冊證
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商業註冊證國際餐飲酒店行業協會商業註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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