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

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英文Hefei Restaurant (Cuisin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HRI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
  • 外文名:Hefei Restaurant (Cuisine) Industry Association
  • 地點:合肥市
  • 縮寫:HRIA
協會說明,協會簡介,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協會說明

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
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是合肥市餐飲業非贏利性行業組織,位於合肥市合肥大廈8樓。
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為安徽省烹飪協會團體會員。

協會簡介

合肥市餐飲由從事飯店、賓館和餐飲經營管理的培訓、教學及食品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廚師、專家、學者、經營管理人員為達到共同目標而自願組成的非贏利性行業性組織,具有民間性、廣泛性、自願性、服務性及中介性,協會堅持以人為本,具有融洽、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行業權益,貫徹市政府對行業要求等職能,是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協會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全市從事餐飲的飯店、賓館、酒店、小吃、快餐、火鍋、龍蝦、早點等企業以及經營管理者、有一定貢獻和知名的烹調師、麵點師、服務員等個人均可申請入會。協會具有較系統的服務體系:
政府服務體系:協會在政府各部門的指導、各級領導的關心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參與制訂行業法規、行業標準與行業自律規則,傳達貫徹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受政府委託,承辦政府主辦的有關活動,參與全國綠色餐飲,全國酒家酒店的等級認定。協會積極開展社會調研,溝通政府與企業的聯繫,協調解難,反映訴求,促進行業發展。
培訓服務:協會擁有強大的學術資源及專家隊伍,組織專題性講座、學術性交流,並舉辦廚師、服務師、市場行銷、美食營養、點菜師等培訓班和高級研修班。
信息服務:協會為加強媒體間的密切合作,帶動合肥餐飲業發展和宣傳,主辦有會員內部期刊《合肥餐飲信息》《美食家》和合肥餐飲網等宣傳媒介,為會員收集並隨時提供餐飲業最新信息和行業動態,客觀反映行業經營業績與發展趨勢,以促進行業與政府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的溝通與交流,為企業管理提供參考和決策依據。
會展服務:協會承辦的中國·合肥徽菜美食節是一年一度的美食大展示,是行業最大規模的活動,每年有數十萬人次參加。協會還積極組織會員參加中國廚師節、國際美食博覽會等國家級的盛會。協會為街區、企業美食活動提供服務。
對外交流服務:根據日益開放的需求,組織管理者與國內外一些發達的餐飲企業開展交流學習,考察與培訓,加大行業交流的力度,促進餐飲業發展。
認定服務:協會常年開展合肥名店、名宴、名菜以及名師、大師的認定,授予稱號。

協會領導

會長
周富如(合肥市原政協主席)
常務副會長
程明福(合肥市商務局調研員)
徐喬明(安徽省餐飲研究會副會長)
沈基水(安徽同慶樓集團董事長)
孔 健(安徽蜀王飲食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朱衛平(安徽省金滿樓集團飲食集團總裁)
邵明君(合肥葉氏酒店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韓玉輝(安徽錢塘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雯茵(安徽省盛臣飲食集團總裁)
周學文(合肥翰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 輝(富臨名家大酒店總經理)
束維虎(安徽不倒翁酒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朱 波(錦江麥德龍合肥包河商場總經理)
黃邦德(信地置業(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
孫成應(中國烹飪大師、省名廚委主任)
焦福成(中國烹飪大師、市名廚委主任)
副會長(按姓名筆劃)
丁和平(食為先大酒店總經理)
王育紅(合肥桃花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振聲(安徽省東方徽菜研究所所長)
馮衛東(西湖藍寶大酒店董事長)
葉 霞(合肥金粵港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光霞(合肥廬州烤鴨店餐飲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春松(安徽運升樓大酒店經理)
劉 惠(合肥紅六安酒店董事長)
孫躍廷(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秘書長)
朱 紅(合肥永和豆漿(百福)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李小磊(昱椿茂餐飲公司董事長)
李道明(獅城徽宴樓總經理)
何幫霞(安徽萬友禾禾餐飲管理公司董事長)
沈典榮(神廚灶王府酒店董事長)
沈飛雁(安徽狀元樓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楊大海(金徽苑大酒店董事長)
楊 軍(合肥洋洋大酒店董事長)
楊繼忠(合肥玉麗皇餐飲公司董事長)
束從軒(合肥肥西老母雞餐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汪忠誠(中科大後勤生活處處長)
吳家傑(上海太太樂調味食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經理)
張建華(合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
鄭 群(安徽黃山大廈副總經理)
林 松(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 萍(合肥市金源順天餐飲有限公司董事長)
段茂同(合肥三河四子飲食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俞能宏(合肥國有資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查鴻林(合肥三河鎮餐飲(烹飪)行業協會會長)
費勤民(新東方烹飪學校鑑定站站長)
唐林東(合肥百年五星飲食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 力(安徽花園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黃大和(安徽金東方不鏽鋼廚具製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孫躍廷

協會章程

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合肥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英文Hefei Restaurant(Cuisine)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HRIA,簡稱“合肥餐飲烹協”。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飯店、賓館、酒家、快餐、小吃、酒吧等餐飲服務業經營管理、烹飪技藝、餐廳服務、飲食文化、烹飪理論、餐飲教學和食品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為達到共同目標而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民間性行業性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切實為企業服務,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以“繼承、發揚、開拓、創新”為指針,弘揚祖國飲食旅遊文化,提高烹飪技藝和餐飲管理水平,促進合肥餐飲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合肥市商務局的業務指導、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本協會是合肥市工商聯(總商會)的單位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合肥市合肥大廈8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經常開展行業與市場調研,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情況,提出行業發展與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政策的研究、制訂;
(二)受政府委託,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行業準入條件,制訂行業發展指導意見和規劃;
(三)緊緊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制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加強行業信息溝通,推廣餐飲行銷經驗;
(五)經常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或論壇,不斷提高餐飲企業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六)深入開展創名店、名牌、名品、名師活動,參與行業資質認證、餐飲品牌認定、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
(七)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烹飪技術比賽、美食節、小吃展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八)積極開展對外交流,組織餐飲企業相關人員到外地考察,引進國內外先進的餐飲管理經驗和技術,提高本市餐飲企業的競爭力;
(九)倡導科學膳食,注重團體膳食,開發經營新業態,拓展服務新領域,提高餐飲消費水平和民族身體素質;
(十)認真研究餐飲面臨的資源配置、規模經濟、連鎖經營、市場環境和烹飪創新等方面的政策和理論問題,從戰略方面為行業發展提供支持和保證。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入駐合肥市地域內較穩定的賓館、飯店、餐飲業公司、集團、酒家、快餐、連鎖店、酒吧以及與餐飲服務業有關的企業、培訓學校、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等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係,凡擁護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執行本會決議,按規定繳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凡自願參加本協會者,需提交入會申請表,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方可成為本協會會員,單位會員應推選1-2名聯繫人作為會員代表。
(二)本協會統一制發會員證(銅牌匾)作為會員標誌。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四)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和本會編輯出版的資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主動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積極對協會工作和餐飲業發展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證書(銅牌)。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或受到刑事制裁時,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
(五)推舉本會名譽會長和特邀顧問;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的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專業委員會負責人的聘任;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餐飲(烹飪)行業有較大影響;
(三)熱愛飲食服務行業和協會工作;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為常務副會長。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提名本會顧問,交會長辦公會決定;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社會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費標準由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職能範圍和協會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單獨設立財務賬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會計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修改後的協會章程自2008年5月16日第六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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