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對外直接投資是一個國家的投資者輸出
生產資本直接到另一個國家的廠礦企業進行投資,並由投資者直接進行該廠礦企業的經營和管理,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一種投資形式。
1.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是指投入企業的資本完全由一國的投資者提供,投資者對投資企業的
股權擁有的比例在95%以上的企業。獨資企業包括設立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子公司等。它可以採取收買現有企業或建立新的企業來進行。
2.合資企業
合資企業是指兩國或兩國以上的投資者在一國境內根據投資所在國的法律,通過簽訂契約,按一定比例或
股份共同投資建立、共同管理、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的股權式企業。
合資企業可分為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企業、無限共同責任公司,並具有法人地位。至於採取何種合資方式則由投資各方商定。
從投資者的角度上,合資企業有以下幾點好處:
(1)可利用合營對象的銷售網和銷售手段進入特定地區市場或國際市場,開拓國外市場;
(2)
合營各方可以在資本、技術、經營能力等方面相互補充,增強合資企業自身的競爭力;
(3)有利於獲得當地的重要原料、資源或生產基地;
(4)可以吸收對方的經營管理技能,獲得有經驗的技術、管理和銷售人員;
(5)有助於投資者進入某一新的業務領域,取得新技術;
(6)可以擴大企業的生產規模,較迅速地了解國外市場信息和滿足國外市場的
需求變化;
(8)分散或減少國際投資中的風險;
(9)可更好地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有助於投資者制訂正確的決策;
(10)有當地資本投入,可能會避免被徵收或被排擠的影響,減少或克服差別待遇和法律障礙;
(11)有助於緩解東道國的民族意識和克服企業文化的差異。
當然,合資企業也有一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現在投資各方的目標不一定相同,經營決策和管理方法不一定一致,市場意向和銷售意向方面可能產生分歧,投資的長、短期利益難以統一等等,因而導致投資者之間的摩擦。所以,合資企業經營的成功往往取決於投資者各方的共同意願和共同努力。
(二)按投資者投資組建方式的不同分類
1.收購方式
收購方式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另一個現有企業的
股權而接管該企業的方式。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
(1)投資者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對目標市場的進入,特別是對
製造業,這一優勢更為明顯,它可以省掉建廠時間,迅速獲得現成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設備,迅速建立國外產銷據點,抓住市場機會。
(2)有利於投資者得到公開市場上不易獲取的經營資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①收購已開發國家的企業,可獲得該企業的先進技術和專利權,提高公司的技術水平。收購
開發中國家的企業,可獲得適合當地市場狀況的中間性技術和適用性技術。如中國首都鋼鐵公司80年代收購了美國麥塔斯工程諮詢公司,購入時,該公司擁有的未過期專利達40多項。②收購方式無需重新設計一套適合當地情況的經營管理制度,而直接利用現有的管理組織、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員,這樣可以避免對當地情況缺乏了解而引起的各種問題。③通過收購方式,收購企業可以利用被收購企業在當地市場的分銷渠道以及被收購企業同當地客戶多年往來所建立的信用,迅速占領市場,並且還可以把公司其他子公司的產品引入該市場。
(3)可以廉價購買資產。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企業可以低價收購外國現有企業:①從事收購的企業有時比目標企業更知道它所擁有的某項資產的實際價值,如已折舊攤提的不動產實際價值。②低價購買不盈利或虧損的企業,利用對方的困境壓低價格。③利用股票價格暴跌乘機收購企業。
(4)迅速擴大產品種類。如果潛在收購對象同收購企業的產品種類差別很大時,收購方式可以迅速增加收購企業的產品種類,尤其是收購企業欲實行多樣化經營時,如果缺乏有關新的產品種類的生產和行銷方面的經驗時,採取收購方式更為妥當。
(5)收購方式對經營帶來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小,能較快地取得收益乃至收回投資。此外,由於收購方式具有較小的不確定性,企業也便於
融通資金,並且,這一方式也可作為資金外逃以避免政治風險的手段。
但是,這種投資方式也存在如下的不足:
(1)價值評估困難。這是
企業收購過程中最複雜的難題。其主要原因有三個:①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會計準則。有些目標企業為了逃稅漏稅而偽造財務報表,有時財務報表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些因素都增加了收購時價值評估的困難。②有關國外市場的信息難於蒐集,可靠性也差,因此對收購後該企業在當地銷售潛力和遠期利潤的估計也較困難。③企業無形資產如商譽,其價值評估也比較困難。
(2)被收購企業與收購企業在經營思想、管理制度和方法上可能存在較大的差異,當投資企業缺乏合格且勝任的管理人員時,可能無法對被收購企業實行真正的經營控制,甚至造成兼併失敗。
(3)被收購企業的產品、工藝、技術乃至規模和地理位置等,可能同收購企業的戰略意圖、經營經驗不完全符合,如果收購企業缺乏經營調整能力,被收購企業可能會妨礙其長期發展。
2.創建方式
創建方式是指建立新企業,特別是新工廠,或對其他實際資產進行投資。
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
(1)企業可選擇適當的地理位置進行投資,並按照自己所希望的規模籌建新企業,妥善安排工廠布局,對資本投入和支出實施完全的控制。
(2)從組織控制的角度,創建方式風險小。伴隨著新企業的建立,可以實施一套全新的適合採用技術水準和投資企業管理風格的管理制度,這樣既便於推行新的信息和控制程式,使派出管理者易於適應,又可以避免收購方式下原有管理人員、職工對外來管理方式的抵制。
(3)企業可以機器設備、原材料、技術、工業產權等投資入股,這樣,既能帶動投資企業的
商品輸出,又能使市場轉讓風險較大的信息、技術得以充分使用。
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如下不足:
(1)進入目標市場緩慢。創建方式除了要組織必須的資源外,還要進行工廠選址、建造廠房、安裝設備,安排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在國際市場變化很快的情況下,由於創建方式周期長,可能會出現市場對投產產品需求量和品質要求都發生變化的情況,從而使企業受到損失。
(2)市場爭奪激烈,
經營風險大。通過創建方式建立的企業要占據一個市場份額會涉及到市場的重新分配,必然會加劇競爭,可能會招致其他企業的報復,經營的風險性加大。
總之,創建新企業會導致生產能力、產出和就業的增長,收購只是改變一家企業的所有權。一般而言,收購方式的優點往往是創建方式的缺點,而收購方式的缺點往往正是創建方式的優點,因此收購和創建是
對外直接投資的兩種可交替使用的方式。
3.合作經營
合作經營是指國外投資者根據投資所在國法律,與所在國企業通過協商簽訂合作經營契約而設立的契約式企業,也稱為
合作企業或
契約式合營企業。簽約各方可不按出資比例,而按契約條款的規定,確定出資方式、組織形式、利潤分配、
風險分擔和債務清償等權利、義務。
1.資源導向型
資源導向型是指為了開發油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林業、水產資源,在當地投資,建立企業。
2.市場導向型
市場導向型是指以擴大商品銷售,占領市場為目的而建立的企業。這一類型的投資有三種情形:①利用當地各種廉價資源,低成本生產,當地銷售;②實現規模經濟,降低單位產品成本;提高產品的競爭力;③繞過對方的
貿易壁壘,實現對市場的占領。
生產要素導向型是指在生產要素中,勞動力的流動受到限制,土地等自然資源則沒有流動性,為利用這些資源就必須到擁有這些資源的國家去投資。
4.地緣導向型
這種投資以地理位置、空間距離來決定投資,建立企業。這種情況的發生往往以某個工業較發達的地區為中心,呈輻射型狀態向外擴散。例如,美國對墨西哥及某些拉美國家的投資,西歐國家對西歐和東歐的投資。
5.宗主導向型
宗主導向型是指殖民國家為了控制殖民地或附屬國的政治經濟,對殖民地或附屬國投資,建立企業。在近代史上,一些已開發國家往往採用這種方式進行投資。例如,英國在北美、印度、澳大利亞、香港和新加坡的投資,法國在北非的投資。二次大戰後,殖民時代已經結束,但歷史上留下來的經濟與文化紐帶仍然在起作用。例如,法國又重新回到越南進行投資建廠。當然,其性質和作用會有所不同。
全球戰略導向型是指企業為了實現其全球發展戰略,取得最佳經營效果進行投資,建立企業。它是跨國公司進行全球擴張的一種經營戰略,跨國公司將其全球範圍的經營活動視為一個整體,依據資源和市場的分布情況在世界範圍內進行靈活、有效和統一的經營,有計畫地對生產、銷售和
技術開發等方面進行
直接投資。一般說來,這種類型是國際投資發展到較高層次的體現。
垂直型
對外直接投資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一國投資者為了在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實行專業化而將
生產資本直接輸出到另一國進行設廠或建立企業的
投資活動。這種
對外直接投資在資源的開採、提煉、加工和製成品製作過程中使用較多。另一種是把
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某些生產階段採用投資的方式轉移到
勞動力成本較低的國家或地區進行。這種投資方式,在
已開發國家或一部分
新興工業化國家與地區進行
產業結構調整時經常採用。如電子元器件和產品的設計、製造由美國或日本的電氣公司完成,而將其運到香港、韓國或我國台灣省的附屬公司進行組裝。這種類型的垂直型
對外直接投資一般是依據每一生產階段的不同特點和要求,利用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資源、加工條件、優惠措施等進行的。
水平型
對外直接投資是指一國的公司或企業作為投資者將
生產資本輸出到另一國,在投資所在國設立子公司,根據當地情況從事某種產品的設計、規劃、生產和銷售等全部經營活動。
1.政府援助貸款
政府援助貸款是各國政府或政府機構之間的借貸活動。這種貸款通常帶有援助性質,一般是已開發國家對
開發中國家或地區提供的貸款。這種形式的貸款一般利息較低(約3-5%),還款期較長,可達20-30年,有時甚至是
無息貸款。這種貸款一般又有一定的指定用途,如用於支付從貸款國進口各種貨物或用於某些開發援助
項目上。
國際金融機構一般包括“國際
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及各洲的開發銀行和聯合國的援助機構等。來自
國際金融機構的
貸款條件一般比較優惠,但並不是無限制的。
(1)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
貸款對象是成員國政府,
貸款用途只限於解決短期性
國際收支不平衡問題,用於
貿易和非貿易
經常項目的支付。國際貨幣基金在
貸款時要求借款國以相應數量的
本幣購買
外幣,償還貸款時再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指定的貨幣購回本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這種貸款
利率較低,此外還需支付少額的手續費。
(2)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只對成員國政府或經成員國政府擔保的公共機構和私人企業提供
貸款,主要面向開發中國家,貸款重點用於能源、農業、交通運輸、教育等方面。
貸款期限短則3-5年,長達20年,
寬限期為5年。
貸款利率隨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定期調整,但低於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
貸款收取的雜費很少,只對簽約後未支用的貸款額收取0.75%的
承諾費。世界銀行的
貸款一般與特定的某一工程項目相聯繫。銀行一般只提供該
貸款項目所需建設資金總額的30-50%,其餘部分由借款國自行準備(通稱配套資金)。另外
銀行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接受銀行的監督,保證銀行貸款只用於雙方已規定的項目和目的。應該注意的是
銀行貸款的使用不能限定在某一特定的成員國內進行採購,而要通過國際
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3)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開發協會屬於世界銀行的下設機構,又稱第二世界銀行,專門從事對最不已開發國家提供
無息貸款業務。世界銀行的成員國均為國際開發協會的成員國。協會的成員國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經濟上比較發達或收入水平較高的國家,它們是協會資金主要的提供者;第二類為
開發中國家,協會貸款的接受者。與世界銀行的貸款相同,國際開發協會的貸款也要經過嚴格的審查,但它的貸款條件更為優惠。國際開發協會的貸款為
無息貸款,只收取少量的
手續費(一般0.75%),並對已承諾未支用的貸款收取0.5%的
承諾費。
貸款期限一般為35-40年,
寬限期平均為10年。貸款可部分或全部用本國貨幣償還。能夠獲取國際開發協會貸款的國家人均收入水平必須低於某一標準,目前依照1991年美元現值計算,這一標準為765美元。在申請協會貸款時,不僅具有資格標準,協會還要考慮借款國有效使用資金的能力和借款國的
資信情況。
(4)國際金融公司。國際金融公司是世界銀行的另一個附屬機構,專門從事對成員國私營部門的貸款業務。向
開發中國家的私營部門提供中、長期貸款是公司的主要任務。公司的
投資活動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貸款,二是參股。國際金融公司的
投資活動不論是貸款還是參股,公司的
投資對象均為成員國的私營企業,有時也向有利於私營部門發展的公私合營或為私人企業提供資金的國營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或參股投資。公司的貸款完全按
商業利率進行,但期限較長,一般為5-15年,甚至更長,並有一定的
寬限期。
國際金融公司在提供貸款或投資入股時一般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對成員國私人企業提供資金無需政府擔保,但仍需政府認可;二是公司只向
資金結構健全、管理能力較強、保證盈利的項目提供貸款,並儘可能挑選有創匯能力的項目,以確保公司能收回貸款並有一定盈利;三是公司投資入股時,公司的股份一般不超過私營企業
資本總額的25%,投資額一般在100-5000萬美元之間,並且不參加該企業的經營管理,也不在該企業董事會上行使所擁有的
投票權。
國際金融市場分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前者是經營短期資金借貸的市場,後者是經營長期資金借貸的市場。貨幣市場的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資本市場的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屬
中長期貸款。
中期貸款一般為1-5年,長期貸款一般期限在5年以上,最長可達10年。一般來講,國際金融市場
貸款利率較高,但可用於借款國任何需要,對貸款的用途沒有限定。
4.出口信貸
出口信貸是指一個國家為了鼓勵
商品出口,加強商品的
競爭能力,通過銀行對本國出口廠商或國外進口廠商或進口方的銀行所提供的
貸款。
對象
一國居住者與外國居住者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