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組織,來自180多個國家的1000多名國際知名的科學家和專家為其下屬的6個全球性的委員會工作。它在世界62個國家設有辦事處,共有1000多名員工,服務於500多個項目。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於1948年10月5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法國政府在法國的楓丹白露聯合舉行的會議上成立,當時名為國際自然保護協會,1956年6月在愛丁堡改為現名。總部設在瑞士的格朗

中國首次參加了在蒙特婁召開的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大會,成為第75個成員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 別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 簡稱:IUCN
  • 成立時間:1948年10月5日
  • 總部:瑞士格朗
組織宗旨,組織形式,工作內容,出版刊物,

組織宗旨

該組織的宗旨任務是通過各種途徑,保證陸地和海洋的動植物資源免遭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以適應人類的需要;研究監測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監測所取得的情報資料對自然及其資源採取保護措施;鼓勵政府機構和民間組織關心自然及其資源的保護工作;幫助自然保護計畫項目實施以及世界野生動植物基金組織的工作項目的開展;在瑞士德國英國分別建立自然保護開發中心、環境法中心和自然保護控制中心;注意同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繫和合作。

組織形式

1.世界自然保護大會
由IUCN全體成員參加的世界自然保護大會(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每3年召開一次,是聯盟的最高層管理機構。大會(以前稱“全會”,General Assembly)制定整個聯盟的政策,通過聯盟的工作計畫,並選舉聯盟主席以及理事會成員。
2.聯盟成員的國家委員會和地區委員會
聯盟的政府成員及非政府成員有915個,在得到理事會認可之後,這些成員可在某個國家或者地區成立委員會。這些國家及地區委員會在確定各個項目的優先順序、協調各項規劃和成員關係、執行各項規劃方面,正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
3.理事會
理事會由聯盟主席司庫、選舉出的24位地區理事、6個專家委員會主席以及增選的5位理事組成。其中,增選的5位理事是為彌補地區代表與經歷的差別而設。理事會指導秘書處貫徹落實世界自然保護大會通過的各項政策和規劃,並且在大會休會期間,代表聯盟全體成員每年舉行一次或兩次理事會。
4.專家委員會
IUCN的6個專家委員會由技術專家、科學家、政策專家組成工作網,他們都志願為聯盟奉獻自己的才學和畢生精力。專家委員會主席由該聯盟全體成員在世界自然保護大會上選出,並在理事會中擔任理事。這6個專家委員會有多達8500多名專家致力於世界保護事業,活躍在大約180個國家。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總部大樓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總部大樓
六個委員會包括:
物種存續委員會(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SSC) SSC有700名會員,為聯盟在物種保育工作中的技術顧問,推行受絕種威脅的物種的保育工作。SSC負責制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WCPA) WCPA有130名會員,負責推動成立陸地及海洋保護區,並推動對保護區有效的管理。
環境法律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CEL) CEL有800名會員,負責發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機制,推行環境法,並加強國家行使環境法的能力。
教育及宣導委員會(Commi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CEC) CEC有600名會員,透過策略性地宣導及教育,教育相關利益擁有人能可持續性地使用自然資源。
環境經濟社會政策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y,CEESP) CEESP有500名會員,負責為維持生物多樣性保育工作,就在經濟及社會因素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政策建議。
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Ecosystem Management,CEM) CEM有400名會員,負責在管理自然或經改動的生態系列上提供專業的指導。
5.秘書處
IUCN 秘書處為聯盟全體成員服務,並負責貫徹落實聯盟的各項政策和項目。總部設在瑞士並在一些國家有派出機構。秘書處中致力於外務和工作網路的工作人員有550名,他們工作在總部和40個地區和國家辦公室以及設在德國的環境法律中心等專門機構。

工作內容

IUCN開展的工作中,總是把人類的利益考慮在內,即在持續發展的前提下保護自然與自然資源
該聯盟的各個項目由其使命及各成員的願望和需要所推動。各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成員定期聚會以便開展並促進這些項目的實施,聯盟從不試圖從外部橫加干涉。相反,聯盟與有關人員一同工作,幫助他們明白癥結所在並找出解決辦法。通常需要進行綜合考慮,讓涉及此事的所有風險承擔人員加入討論,不管這些人職務如何,為此必須進行多方探討。聯盟提供堅實的科學知識厚的技術,並考慮政治及文化因素,包括調節衝突及與團體和機構合作的社交技巧。
IUCN在自然保護的傳統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如:
(1) 拯救瀕危動植物種;
(2) 建立國家公園和保護區
(3) 評估物種生態系統的保護並幫助其恢復。
不過IUCN在傳統領域之外也有所發展。在地球上的許多地方,聯盟認為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保護自然的良好方式,這種方式使得為滿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資源的那些人成為保護自然資源的衛士。
聯盟所保護的環境包括陸地環境與海洋環境。聯盟集中精力為森林、濕地、海岸及海洋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制定出各種策略及方案。聯盟在促進生物多樣性概念的完善方面所起的先鋒作用已使其在推動生物多樣性公約在各國乃至全球的實施中成為重要角色。
從本世紀60年代開始,IUCN就已積極從事環境法律方面的工作,協助起草了許多國際公約以及國內環境立法框架。聯盟設在德國波恩的環境法律中心是全球最大、最全面的環境法律及政策的資料庫之一。
自1980年開始,IUCN已幫助50多個政府及其它機構制定了保護策略作為決策與規劃的綜合途徑。如今聯盟正在為實施這些策略建立地區工作網。
90年代IUCN的工作更多地轉向社會政策方面,這是許多實際保護工作以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經濟範疇中薄弱的一環。聯盟開發社會與經濟知識成立其策略中的的重要目標,該策略就是將社會學家與生物學家和生態系統管理人員聯合起來尋求綜合解決問題的方案,不然保護事業就難以奏效。

出版刊物

《世界保護戰略》 (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
《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公報》(季刊) (iucn bulletin)
《聯合國國家公園和保護區目錄》(un list of nature parks and protected areas)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