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保護,是指為消除投資者顧慮,確保投資利益和財產安全而採取的措施。一般由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共同簽訂某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協定實現。其法律形式可分為三種。(1)在資本輸入國法律或政府政策聲明中,明確規定對外國投資的保護措施。(2)資本輸出國對本國國民或企業的海外投資實行投資保險或保證制度。(3)多國的共同制訂投資保證方案及其它法律,如國際投資法典、國際投資保證公約、處理國際投資爭議公約等。前兩種形式屬國內法範疇,已為大多數國家實行。第三種多邊投資保證制度,屬國際法範疇,雖然提出過不少構想和方案,但由於各國利益不一致,在國際上通過的檔案並不多,主要有世界銀行起草的《關於解決國家和它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1965年),和《建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