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保護立法

國際投資保護立法是通過法律手段或措施對外國投資提供法律保護。它包括國內立法和國際法制度。

目前,在國際投資保護立法問題上,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存在著尖銳的鬥爭,意見分歧主要集中在:
(1)關於外國投資者待遇問題。開發中國家主張“國民待遇主義”,強調對國內國外資本平等待遇的原則,外國人受所在國國內法保護。而西方國家則主張“國際標準主義”,要求外國投資者享受高於東道國人待遇的特殊權利;
(2)對外國投資的保護手段問題。開發中國家認為,外國人在東道國投資受東道國法律保護和管轄,如果受了損失或引起爭議,應由東道國法院依據本國法律裁決。而已開發國家則主張訴諸超越國家主權的國際法庭仲裁或實行“外交保護”;
(3)國有化補償標準問題。已開發國家一直堅持反對外國企業國有化,國有化時必須給予“充分、有效、即時”的補償。開發中國家則主張國有化是國家主權,如必須對外國資本實行國有化時,給予“合理的”、“適當的”補償。目前,“適當補償”原則,已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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