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安中證股債動態策略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國聯安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聯安股債動態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聯安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2.3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060
- 成立日期:20130626
- 基金託管費:0.22%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力爭使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6%,努力實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一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其中,除應對贖回所必需的現金類資產之外,其餘基金資產嚴格按照標的指數中股票類資產與債券類資產的比例進行配置。
1、股票組合的構建方法
對於指數的股票資產部分採取完全複製的方法,主要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來擬合複製標的指數,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結合持有滬深300股指期貨多頭或空頭,以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的股票資產部分。
2、債券組合的構建方法
對於指數的債券資產部分採取抽樣複製的方法,進行債券選擇時,在基於“平均久期盯住”標準的基礎上,主要通過抽樣優選標的指數成份券和通過靈活選取關鍵特徵類似的非成份券進行投資組合的構建:首先在綜合考慮債券流動性、收益性、剩餘久期等因素的情況下選擇對標的指數走勢影響較大且流動性較好的成份債券;當對標的指數走勢影響較大的成份債券流動性不足、價格嚴重偏離合理估值、單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場交易慣例等市場因素髮生時,本基金會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選取關鍵特徵和相關成份券類似的非成份券或者非成份券組合進行替代。
由於本基金投資策略中,債券部分並非完全被動複製標的指數,因此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個券權重和券種與標的指數債券成份券和券種間將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3、股指期貨的投資
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股指期貨。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槓桿操作等特點,通過股指期貨就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效果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並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倉期或發生大額淨申購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有效減少基金組合資產配置與跟蹤標的之間的差距;在本基金髮生大額淨贖回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控制基金較大幅度減倉時可能存在的衝擊成本,從而確保投資組合對指數跟蹤的效果。
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
1、股票組合的構建方法
對於指數的股票資產部分採取完全複製的方法,主要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來擬合複製標的指數,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結合持有滬深300股指期貨多頭或空頭,以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的股票資產部分。
2、債券組合的構建方法
對於指數的債券資產部分採取抽樣複製的方法,進行債券選擇時,在基於“平均久期盯住”標準的基礎上,主要通過抽樣優選標的指數成份券和通過靈活選取關鍵特徵類似的非成份券進行投資組合的構建:首先在綜合考慮債券流動性、收益性、剩餘久期等因素的情況下選擇對標的指數走勢影響較大且流動性較好的成份債券;當對標的指數走勢影響較大的成份債券流動性不足、價格嚴重偏離合理估值、單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場交易慣例等市場因素髮生時,本基金會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選取關鍵特徵和相關成份券類似的非成份券或者非成份券組合進行替代。
由於本基金投資策略中,債券部分並非完全被動複製標的指數,因此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個券權重和券種與標的指數債券成份券和券種間將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3、股指期貨的投資
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股指期貨。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槓桿操作等特點,通過股指期貨就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效果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並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倉期或發生大額淨申購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有效減少基金組合資產配置與跟蹤標的之間的差距;在本基金髮生大額淨贖回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控制基金較大幅度減倉時可能存在的衝擊成本,從而確保投資組合對指數跟蹤的效果。
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