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是指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發布,共18條。主要內容:凡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其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應繳納獎金稅。獎金被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是指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發布,共18條。主要內容:凡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其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應繳納獎金稅。獎金被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征。
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是指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發布,共18條。主要內容:凡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其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應繳納獎金稅。獎金被實行超額累進稅率,...
國營企業獎金稅國營企業獎金稅是對國營企業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超過國家規定免稅限額部分徵收的一種特定目的稅。為了從巨觀上控制消費基金的過快增長,在取消對獎金“封頂”後,實行對獎金徵稅的辦法。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作了修訂),對國營企業從1984年1月...
獎金稅,是指中國政府對企業、事業單位發放獎金超過一定限額所徵收的稅種。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規定獎金稅以企業為納稅義務人,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年計怔。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超過四個月標準工資的,按規定稅率計征。免徵獎金稅的獎金有:發給礦山採掘...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條例第一條所稱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
免稅獎金是指稅法規定不征獎金稅的獎金。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提出免徵獎金稅的範圍是: (1) 發給礦山採掘工人、搬運工人、建築工人的獎金;(2) 按國家規定頒發的創造發明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自然科學獎;(3) 經批准試行的10種特定的燃料、原材料 (有色金屬、優質鋼材...
第十六條 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仍按《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繳納獎金稅。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附:工資調節稅超率累進稅率表 級 次 工資增長總額占 稅 率 速算扣除率 核定工資總額的% % % 1 7%以下 0...
獎金稅稅率指的是獎金稅稅額與應納稅獎金總額的比例。我國企業單位獎金稅和事業單位獎金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按照國務院發布 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和《事業單位獎金稅暫行規定》 ,獎金稅實行三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20%,最高一級稅率為300%,中間一級稅率為100%,累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一)項至(五)項按國家有關規定註冊、登記的上述各類企業有國...
廈門市預算內國營企業經營者考核與獎懲暫行規定 (1988年11月19日廈府〔1988〕綜504號)我市推行了以稅利分流、稅前還貸改稅後還貸為主要內容的所得稅體制改革。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進一步調動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根據廈府〔1987〕綜295號《關於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有...
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是我國徵收集體企業獎金稅的基本法規。1985年8月24日國務院發布。決定從1985年起,對集體企業開徵獎金稅。本規定的主要內容是,集體企業獎金稅的徵收和管理,比照《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辦理。集體企業計算獎金稅的工資標準,凡執行國營同行業工資標準的,比照國營同行業工資標準計算。未按國營...
第八條 事業單位繳納的獎金稅稅款、罰款、滯納金,一律在取得的經濟收入所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列支。第九條 事業單位獎金稅的徵收和管理,比照《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執行。第十條 基本工資包括: 基礎工資、 職務工資和工齡津貼( 包括教齡、 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事業單位繳納的獎金稅稅款、罰款、滯納金,一律在取得的經濟收入所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列支。第九條事業單位獎金稅的徵收和管理,比照《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執行。第十條 基本工資包括: 基礎工資、 職務工資和工齡津貼( 包括教齡、 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
深圳市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暫行規定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主要信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激勵機制,合理確定經營者收入水平,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企業經營者年薪...
(十)有開辦企業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和必要的經濟技術資料。上述各項,申請開辦企業的單位要向國家審批機關如實報告,如有虛報、謊報情況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十七條 凡新建、改建和擴建企業,均須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八條 申請開辦企業,必須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持批准的計畫...
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 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施行細則1983年11月18日財政部發布 1984 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發布有關稅收條例(草案)試行的決定1984年9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集體企業獎金稅的計算,按照《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施行細則》第六條的計算公式辦理。納稅人發放的下列獎金免繳獎金稅:發給礦山採掘工人、搬運工人、建築工人、石油和天然氣開採工人的獎金;按照國家規定頒發的創造發明獎、合理化建議獎和技術改進獎、自然科學獎;其他經國務院批准免繳獎金稅的單項獎金。從事農牧業生產...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稅率指的是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稅額與工資增長額的比例。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按工資增長 額占核定的工資總額的百分比分級制定稅率。按照1985年7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稅率分別為30%、100%、300%三級。1987年起,為了更好地...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是指對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上繳稅利)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超過國家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就超過部分徵收的一種行為稅。國務院於1985年7月3日發布《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決定從1985年度起開徵工資調節稅。工資調節稅以國營企業為納稅義務人。企業當年...
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
按規定經審批兼任企業負責人的公務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補助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第十四條企業負責人因公或傷病經組織批准離職的,按任職實際期限兌付薪酬;任職期間未經組織批准離職的,扣發當年全部績效年薪。第十五條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收入...
2、目前暫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浮動辦法的企業,可繼續按照國務院國發[1984]55號檔案、國發[1984]124號檔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4]35號檔案的規定,進行自費工資制度改革。有關部門要合理核定企業的留利水平和留利中各項基金的比例,並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國發[1985]86號檔案)...
有企業工資調節稅稅率是國有企業工資調節稅稅額與工資增長額的比例。國有企業工資調節稅實行超率累進稅率,按工資增長額占核定的工資總額的百分比分級制定稅率。按照1985年7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規定,國有企業工資調節稅稅率分別為30%、100%、300%三級。1987年起,為了更好地體現按勞...
國營企業獎金稅征納審計是對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按其年度內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就超過規定的限額部分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其主要內容:(1)發放的各種獎金和實物獎勵,是否全部計入獎金數額中;有無漏計在專用基金中開支的獎金、津貼,分給職工的“回扣”、“手續費”,以及支付的自費工資...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稅”時,基本上維持第一步“利改稅”時的調節稅徵收辦法,只是增長利潤的減征比例,由60%提高為70%,增長利潤的計算辦法由環比改為定比,使企業從增長利潤中能得到更多的好處。國務院於1984年9月18日發布的《國營企業調節稅徵收方法》中作了具體規定。國營企業調節稅的納稅人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
(二)《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1982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三)《關於徵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1982年4月22日國務院批轉);(四)《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85年7月3日國務院修訂發布);(五)...
實行金額計件工資制國營企業,其計稅標準工資比照國營同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為照顧其加班加點的實際情況,對其發放的計件工資總額,在計征獎金稅時,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全年可扣除一個半月標準工資的加班工資之後,按《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徵收獎金稅,實行這種辦法的企業,除在法定節、假日經批准加班外,其餘...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 “條例 ”、 “細則 ”)的規定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準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
第十三條掛鈎指標除國家和省批准有重大調整可適當考慮外,其它因素影響均不作調整。第十四條實行掛鈎的企業,當年新增工資超過國家規定徵稅起點的、應按規定繳納工資調節稅。第十五條搞活企業內部分配,是增強企業經營機制的主要內容。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選擇確定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可實行計件工資、定額工資、浮動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85年7月修訂發布的《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中規定,凡未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的國營企業,其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不超過四個月標準工資的,免稅;超過四個月標準工資的即徵收獎金稅。當時,規定月標準工資為60元。所以,國 營企業獎金稅的免徵額為240元,即全年發放獎金總額人均不超過...
第二十八條獎金由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項目的採納單位支付。企業單位支付的獎金計入成本(商業企業支付的獎金計入流通費用;事業單位支付的獎金,單位有收入的在收入提成中列支,單位沒有收入的在事業費中列支)。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獎金,按國務院《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國發〔1985〕86號文)免徵獎金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