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大宗商品配置證券投資基金(LOF)

國泰大宗商品配置證券投資基金(LOF)是國泰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泰大宗商品QDII-LOF-FOF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泰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3.0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0216
  • 成立日期:20120503
  • 基金託管費:0.3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在大宗商品各品種間的分散配置以及在商品類、固定收益類資產間的動態配置,力求在有效控制基金資產整體波動性的前提下分享大宗商品市場增長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法律法規允許的、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債券、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當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於商品期貨或其它品種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相關程式後,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為首先確定基準配置比例,包括商品類、固定收益類資產間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和各商品品種間的品種配置比例,然後以基準配置比例為參照構建投資組合,最後根據市場波動性調整固定收益類資產比例,以求將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控制在特定的水平以內。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資產配置策略在於確定基準配置比例,包括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和各商品品種配置比例。
(1)各商品品種間的配置比例
國際上的大宗商品品種繁多,本基金擬投資的商品品種主要可分為以下四大類別:
能源類:包括原油、天然氣、燃料油、汽油、瓦斯油等等;
工業金屬類:包括鋁、鋅、銅、鎳、鉛等等;
貴重金屬類:包括黃金、白銀等等;
農產品類:玉米、小麥、大豆、白糖、棉花、咖啡、可可、牲畜等等。
在商品品種配置比例的選擇上,將以分散配置、均衡配置為出發點,綜合考慮各商品品種歷史表現以及商品市場基本面等各方面因素,力求構建一個相對穩定的商品品種配置比例基準,在全面反映大宗商品走勢的同時,儘量降低商品類資產整體的波動性。
具體而言,在商品品種配置比例方面考慮以下因素:
各商品品種各自價格的歷史表現和歷史波動性
各商品品種價格間歷史相關性
各商品品種的全球產量、交易量
各商品品種的可投資性(即是否可通過商品類基金進行投資)
(2)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類別包括商品類資產和固定收益類資產,大類資產配置以嚴格控制風險為目標,力求將資產的整體年化波動率控制在不超過15%的水平。
具體而言,可分為以下步驟:
對商品資產部分近期的歷史實際波動率進行計算並年化;
如商品資產部分歷史實際波動率小於15%,則將固定收益類資產比例設定為零。
如商品資產部分歷史實際波動率大於15%,則提高固定收益類資產比例,以求將資產的整體歷史實際波動率降至15%以內。
本基金管理人與德意志銀行合作,對以上資產配置方法進行了固化和完善,制定了基準配置組合和定期調整方法。為對組合的表現進行持續跟蹤,由德意志銀行以指數的形式進行發布了國泰大宗商品配置指數,並以此指數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關於指數的更多細節參見(六)業績比較基準。
2.商品類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商品類基金投資將主要參照基準配置比例中的商品品種配置比例進行配置,具體方法如下:
(1)根據基準配置比例中商品部分各商品品種的成分和權重,在商品基金中抽樣選擇基礎資產商品品種與基準配置比例中商品部分相同或接近的基金,組成初選基金池。
(2)通過量化模型進行最最佳化分析,從備選基金池中選取基金構建組合。最最佳化目標為組合與基準配置比例中商品部分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關係數最大化,並據此求解組合中各基金的權重。
(3)當基準配置比例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整時,通過量化模型重新計算,對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4)由基金管理人基於對巨觀經濟和各商品品種基本面的判斷,綜合評估歷史波動率是否準確反映了各商品品種的市場風險,並對組合進行適度調整。
3.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的固定收益類資產指現金、銀行存款、債券、債券型公募基金(含債券型ETF)、貨幣市場基金(含貨幣型ETF)。
在確定了商品類基金的組合後,本基金將參照基準配置比例中固定收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進行配置,並根據所構建商品類基金組合的實際歷史波動率加以調整,力求將基金資產的整體波動率控制在年化15%以內。
由於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的目的是最佳化流動性管理和分散投資風險,因此在投資策略會側重於短久期、高流動性、高信用等級的品種進行投資。
4.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主要採取組合避險策略和有效管理策略。衍生品的投資比例應根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契約的規定,在充分考慮投資需要後予以確定。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其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7.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8.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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