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按產業分類即國民經濟按照不同的產業結構劃分類別。自本世紀3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費雷爾、克拉克提出三次產業分類以來,已為許多國家所引用。三大產業是根據主要勞動對象的特點加以劃分的: 以自然資源作為勞動對象的產業,稱為第一產業,包括農業和採掘業; 以農產品和採掘品為對象進行再加工的產業,稱為第二產業,包括加工業和建築業; 第一、二產業以外的所有產業,稱為第三產業。第一、二產業的活動成果為物質產品、第三產業則提供各種服務,有的為生產服務,如商業和貨物運輸業; 有的為個人和社會集體消費服務,如文化教育、生活旅遊和衛生醫療等服務事業。各產業部門的構成不斷發生變化。從就業人數看,一般是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轉移,第二產業向第三產業轉移,這是世界各國共同發展的趨勢。世界各國對三大產業的劃分標準不盡相同,如日本和另外一些國家把礦業列為第二產業,第一產業只剩下農業;英國把煤氣、電力和自來水劃為第二產業,而有些國家則作為公共事業劃歸第三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