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第一產業(primary sector),是傳統產業經濟理論中對產業劃分中的一個種類,指以利用自然力為主,生產不必經過深度加工就可消費的產品或工業原料的部門。
也有學者的把世界經濟發展經歷的第一階段即
初級階段產業稱為第一產業。世界經濟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初級階段,人類的主要活動是農業和畜牧業,所以,人們把農業和畜牧業稱為第一產業。
按“三次產業分類法”劃分的國民經濟中的一個產業部門。其範圍各國不盡相同。
三次產業分類法中的第一產業
三次產業分類法是紐西蘭經濟學家費歇爾首先創立的一種產業分類方法。他在1935年所著《安全與進步的衝突》中提出對產業的劃分方法。 英國經濟學家、統計學家克拉克在費歇爾的基礎上,採用三次產業分類法對三次產業結構的變化與經濟發展的關係進行了大量的實證分析,總結出三次產業結構的變化規律及其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按“三次產業分類法”劃分,把國民經濟中以利用自然力為主,生產不必經過深度加工就可消費的產品或工業原料的部門稱為第一產業。
範圍
第一產業的範圍各國不盡相同。一般包括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和採集業。有的國家還包括採礦業。中國國家統計局對三次產業的劃分規定,第一產業指農業,包括林業、牧業、漁業等。
結構變化
第一產業的增加值和就業人數在國民生產總值和全部勞動力中的比重,在大多數國家呈不斷下降的趨勢。直至70年代,在一些已開發國家,如英國和美國,第一產業增加值和勞動力所占比重下降的趨勢開始減弱。
劃分規定
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的通知
國統字[200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務院各部門:
現將《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三次產業劃分規定
一、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制定本規定。
二、三次產業劃分範圍如下: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
第二產業是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
第三產業是指除第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
第一產業-增加值的概念
第一產業增加值當然就是產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門(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漁業)在這個清算周期(一般以年計)比上個清算周期的增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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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國各省域積極調整產業結構,且日趨合理。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多數省份第一產業比重逐步降低。其中,降幅較大的是海南、四川、湖南和江西,分別降低了6%、5.9%、5.4%和5%。
二是中西部地區第二產業比重仍處於上升趨勢,但上升幅度有限。2013年第二產業比重超過50%的省份有15個,其中10個為中西部省份。與2008年相比,比重增加的省份有11個,除安徽與西藏外,增幅均在6%以下。
三是第三產業比重普遍上升。2013年第三產業比重超過45%的有8個省份,其中6個為東部省份。與2008年相比,比重上升的省份有24個,其中上升幅度較大的有6個省份,增幅均在6%以上。比重下降的有7個省份,除福建外其餘均為中西部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