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文物局於2018年7月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
《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文物局於2018年7月公布。
《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文物局於2018年7月公布。法規公布為加強對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的管理,促進文物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文物局於2018年7月公布了《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對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的定義...
第二十七條 撤銷退出是指不可移動文物降級撤銷和可移動文物退出。文物資源資產撤銷退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管理收藏單位禁止利用文物資源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和擔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禁止將館藏文物資源資產贈予、出租或者出售給...
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抓緊制定不可移動文物的降級撤銷程式和館藏文物退出機制。建立國家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狀況和保護需求,實現文物資源動態管理,推進信息資源社會共享。(二)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對存在重大險情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為了準確鑑別藏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加強藏品的保護管理,確保藏品的安全,充分發揮藏品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條款,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博物館應根據本館的性質和任務收集藏品。藏品必須具有歷史的或藝術的或...
第一條 為加強館藏文物的保護管理,確保文物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操作規程。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
為保障我省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安全完整、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貴州省文物保護條例》《貴州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遊廳制定了《...
第十條:違反本規定,造成館藏文物損壞或丟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由市或區、縣文化文物局依照《北京市實施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罰款處罰辦法》處罰。第十一條:非全民所有的收藏單位收藏的文物和文物、園林、文化、教育、科研等單位收藏的文物,...
決定批准的,發給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決定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等級的分級標準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八條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計畫和工程設計...
第二章不可移動文物 第三章地下文物 第四章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 第五章文物利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
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五條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市、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區別情況分別設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第三條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
為加強高校文物藏品的有效保護,確保高校文物藏品的安全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教育廳發布《浙江省高等學校文物藏品管理...
根據1994年8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
街、鄉(鎮)的文化站負有保護管理文物的職責。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國家文物的義務。第六條: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市文物鑑定委員會,負責對館藏文物和流散文物進行鑑定分級、評定價值,為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管理...
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8件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