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國有非經營性資產以出租、出借等形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 對象行政事業單位
  • 形式出租、出借等
  • 事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國有非經營性資產以出租、出借等形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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