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經營權

國有財產經營權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在國家法律授權範圍內對國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權,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一定的處分權。國有財產經營權是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之一。

其特徵如下:(1)國家財產經營權是從國家財產所有權中派生出來的財產權,是國家行使財產所有權的結果。(2)國家財產經營權因國家授權而產生。(3)國有財產經營權具有相對獨立性。國有財產經營權取得之後,全民所有制企業有權獨立支配、自主經營其財產,任何人不能隨意干涉。(4)國有財產經營權的內容主要有企業對財產的直接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5)國有財產經營權具有法定性即全民所有制企業必須在法定範圍內行使經營權,超越法律規定許可權或違反法律濫用經營權,要承擔法律責任。(6)國有財產經營權的主體僅限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凡依法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在國家授權範圍內,對國家交由其經營的財產享有獨立的經營權,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7)國有財產所有權的客體是國家交由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的一切國家財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各項專項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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