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的成因
原始股方面
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
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
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
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配送股方面
通過
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
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
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沒有明確規定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
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定有四種形式:
國家股、
法人股、
個人股、
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定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
股東權益的不同,設定
普通股、
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改革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不同於國有股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麼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
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
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改革動因
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
大股東有“圈錢”的衝動,卻不會關心公司
股價的表現。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和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
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
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
資產淨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一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
溢價發行,增發後
每股淨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
大股東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
股價一直下跌,大股東卻毫髮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衝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一上市公司
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
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權益保護
一些股東以為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流通股股東應當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來尋找利益的平衡點。
有了以前的經驗和教訓,此次改革採取了更加尊重
市場規律的做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即由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解決方案。方案的核心是
對價的支付,即
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以獲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權(所謂對價,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這次改革實踐中,“對價”往往指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共同認可的形式)。首批試點大都選擇了
送股或加送現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數
流通股東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試點公司的方案正在陸續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現了創新的方案,如
縮股、
權證等。
首家改革試點公司三一重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時,投資者李先生在現場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從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後,他就開始認真研究,並數次打電話給公司表達他的意見,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員認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為10股送3.5股,正是聽取
流通股股東意見的結果。李先生認為,很多投資者覺得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參與進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通過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尋找利益的平衡點。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充分溝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試點中,試點公司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說明會、
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
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應當說,投資者參與改革的途徑還是很多的。 改革賦予
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清華同方的方案沒能通過就證明了其“威力”
不僅如此,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結果也是決定性的。根據規定,改革方案要在
股東大會通過,必須滿足兩個“2/3”,即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賦予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它的“威力”在首批試點中已經體現——清華同方的方案雖然總體上得票率很高,但由於流通股股東表決贊成率為61.91%,最終還是沒能通過。
改革後的股市
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名義上
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第二批試點結束後,將加緊做好全面推開的工作,力爭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有投資者因此擔憂,短期內完成改革,是否意味著大量
非流通股將上市流通,市場能否承受這一壓力?
不能否認,非流通股上市後會給市場帶來一定壓力,但在很多時候,這一壓力被過分誇大了。以首批試點公司金牛能源為例,按照有關規定,金牛能源大股東必須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
絕對控股地位。該公司實施改革方案後,其
大股東邢台礦業集團持股比例將降至57.63%。這樣,大股東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
金牛能源的情況並非特例。6月中旬,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見,在改革完成後,依然會有相當比例的股票不會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獲得流通權與
減持並不是一回事。對於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大股東不但不會減持其股票,或許還會增持。這在成熟證券市場中相當常見。
分步上市規定
為避免
非流通股上市的衝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
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12個月期滿後,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首批試點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東還主動提高
減持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