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場林區改革方案

國有林場林區改革方案

國有林場林區改革方案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為了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促進國有林場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林場林區改革方案
  • 發布機構:中共中央和國務院
簡介,內容,

簡介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保護森林和生態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森林與生態保護制度是首要任務。國有林場是我國生態修復和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在大規模造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保護國家生態安全、提升人民生態福祉、促進綠色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場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促進國有林場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內容

一、國有林場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動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為主轉變為生態修復和建設為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為主轉變為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為主,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森林是陸地生態的主體,是國家、民族生存的資本和根基,關係生態安全、淡水安全、國土安全、物種安全、氣候安全和國家生態外交大局。要以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堅守生態紅線發揮骨幹作用。
—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立足林場實際穩步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林場穩定。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以“因養林而養人”為方向,根據各地林業和生態建設實際,探索不同類型的國有林場改革模式,不強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堅持分類指導、省級負責。中央對各地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適當支持。省級政府對國有林場改革負總責,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措施。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生態功能顯著提升。通過大力造林、科學營林、嚴格保護等多措並舉,森林面積增加1億畝以上,森林蓄積量增長6億立方米以上,商業性採伐減少20%左右,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質量顯著提升。
—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通過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的投入,切實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拓寬職工就業渠道,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使職工就業有著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體制全面創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確、人員精簡高效、森林管護購買服務、資源監管分級實施的林場管理新體制,確保政府投入可持續、資源監管高效率、林場發展有後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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