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實施大小興安嶺林區接替產業專項的指導意見

發改東北[2011]219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實施大小興安嶺林區接替產業專項的指導意見
  • 時間: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 編號:發改東北[2011]2191號
  • 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
前言,總體要求,專項支持重點,資金支持,項目申報,項目審理,項目建設管理,

前言

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2010-2020)》(發改東北〔2010〕2950號,以下簡稱《林區規劃》),加強大小興安嶺林區接替產業專項管理工作,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31號),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要求


   (一)項目建設要緊密圍繞《林區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通過發展林區接替產業,促進林區經濟轉型、就業再就業、民生改善和生態保護。各級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為解決好天保二期工程實施後國有林區減伐帶來的諸多問題,項目主要安排在國有林區、國有林場,項目投資補助要與安置林區富裕人員就業掛鈎,並制定相應政策措施。
(二)專項支持的範圍主要包括:綠色食品產業、北藥產業、林木精深加工業、生態文化旅遊業、商貿服務業、代木能源等,以及《林區規劃》確定的重點接替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三)項目建設地點嚴格限定於《林區規劃》範圍區域內。本意見“專項支持重點”中(一)、(二)、(三)條所列生產加工類項目,主要安排在《林區規劃》專欄8確定的11個接替產業集聚區內。
(四)項目符合現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規劃,有較強吸納就業能力,產品有較大市場需求,所採用的技術先進適用。不支持產能過剩項目、破壞生態環境項目,尤其是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和礦產開採類項目。本意見“專項支持重點”中(四)、(五)、(六)條所列有關產業園區、旅遊景區、物流園區設施建設項目,須有國家、省級有關部門或地市級以上政府批准的園區建設規劃。
(五)按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的原則,每年選擇2~4個領域予以支持。

專項支持重點


   (一)綠色食品產業。充分利用林上和林下資源,按照規模化、綠色化、種植(養殖)加工一體化的發展方向,建設我國北方綠色生態食品、特色畜禽產品生產基地。重點支持有機食用菌、特色山野菜規模化種植加工;藍莓、紅豆等野生漿果和高緯寒地特色漿果規模化培植加工;貂、狐等珍貴皮毛動物和鹿、林蛙等特種經濟動物規模化養殖加工;優質脫毒馬鈴薯規模化育種等。
(二)北藥產業。充分利用林區“綠色藥庫”資源優勢,重點發展刺五加、五味子、防風、龍膽草和鹿、蜂等北方林區獨具特色中藥材的標準化、規模化種植養殖,建設北藥原料供應基地。加強產品研發和對外技術合作,提升北藥的精深加工水平,實現生產技術現代化、質量標準化、生產規模化和產品品牌化,建設現代化北藥生產加工基地。
(三)林木精深加工業。以林木資源綜合利用為發展方向,提高產品加工度和檔次,培育若干個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優勢的大型木材精深加工企業。優先支持具有境外原料林基地和穩定木材進口渠道的企業建設此類項目。
(四)生態文化旅遊業。依託林區生態資源,少數民族民俗文化資源,以及中俄、中蒙邊境景觀、界江界河等資源,建設生態文化旅遊目的地。重點支持《東北地區旅遊業發展規劃》中大小興安嶺林區精品旅遊線路上的景區景點建設,包括遊客服務中心、集散中心、觀光道路、觀光平台、環衛、安全救助、停車場、引導標識等設施建設。景區外部設施建設不在本專項支持範圍。適當支持《林區規劃》專欄5中的9個旅遊小城市、專欄6中的14個旅遊型重點鎮的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五)商貿服務業。依託《林區規劃》專欄4、5、6中的4箇中心城市、12個小城市和70個重點鎮,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便捷的林區商貿物流網路體系。在加格達奇、海拉爾、伊春、黑河、牙克石等城市,重點支持物流園區設施建設,提高中轉和集散能力;在黑河、漠河、阿爾山、額爾古納等口岸城市,重點支持口岸物流中心設施建設,提高國際物流和加工貿易一體化水平;在綠色食品、毛皮、北藥產品、木工產品和苗木等特色產品主產區,重點支持大型區域性產品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集聚效應和影響力。
(六)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林區規劃》專欄8確定的11個接替產業集聚區內的重要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標準廠房、供電、供水、供熱、通信、道路、產品研發中心、質量檢測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務平台。園區外部設施建設不在本專項支持範圍。
(七)代木能源。支持林區因地制宜,建設一批經濟實用、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中小型能源項目,解決當地居民的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問題。優先支持與局場址合併和棚戶區改造相配套的項目。在《林區規劃》專欄5中的12個小城市和專欄6中的大型鎮,重點支持集中供熱項目建設;積極開展生物質氣化站示範項目建設,對《林區規劃》專欄6確定的中小型鎮予以重點支持。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熱電聯產、煤礦、天然氣等大型能源建設項目不在本專項支持範圍。

資金支持


   (一)安排給本專項項目的中央預算內資金,一般按投資補助方式管理。
(二)鑒於林區市場化程度較低、企業融資能力普遍較弱,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應設立大小興安嶺林區接替產業專項資金,對本專項項目給予配套,與國家投資計畫同時下達。
(三)代木能源項目具有公益性質,經濟效益較差,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約35%予以補助,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不低於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並在上報的項目請示檔案中予以確認。其他類別的項目,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一般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20%予以補助,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給予適當比例的支持。
(四)鼓勵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為本專項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項目申報


   (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下年度的專項項目應於上年度內完成批覆。每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下年度專項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支持方向、規模、階段性目標、工作進度要求等。
(二)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本意見和年度專項工作方案要求,及時組織項目的儲備、遴選和申報。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單位必須具有甲級資質和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嚴格把關,對所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對弄虛作假的項目,一經發現立即撤銷,並予以通報批評,取消項目業主單位以後年度申報本專項的資格,暫停項目所在的地市級發展改革委申報下年度項目的資格。性質嚴重者,暫停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申報下年度項目的資格。
(四)其他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已經或擬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本專項。

項目審理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上報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項目委託有資質的諮詢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按通過、基本通過和未予通過三類,對項目進行分類。對前兩類項目按可支持程度排序,並視情況請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評估報告提出的補充完善意見,對項目進行相應調整完善。未評估通過的項目,不予支持。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參考評估結果,批覆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批覆,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下達投資計畫。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程式辦理投資計畫下達檔案。

項目建設管理


   (一)為了改善林區面貌,對於同一類型的建設項目,如代木能源、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等,有關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組織設計單位研究統一設計標準,並對項目總圖布置和建築物外觀進行統一設計,推薦項目業主單位採用。
(二)為了節省項目投資,對於同一類型的建設項目,省、自治區或市發展改革委可組織項目業主單位採取聯合招標等方式,對本年度項目所需的主要設備、材料打捆招標採購。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及時跟蹤檢查項目建設進度。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督查指導,按照有關規定定期上報項目建設投資進展情況。項目業主單位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式和相關規定,加強資金、施工和安全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
七、其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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