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自然教學大綱

國小自然教學大綱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國小自然教學指導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頒發的此項檔案有:1956年的《國小自然教學大綱(草案)》,1963年的《全日制國小自然教學大綱(草案)》,1977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學校國小自然常識教學大綱(試行草案)》,1986年的《全日制國小自然教學大綱》,1992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國小自然教學大綱(試用)》。各項大綱的內容和體例不盡相同,但都注意既教給兒童自然科學知識,又對兒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培養他們的能力;後兩個大綱更加強調能力的培養,並提出進行科學啟蒙教育。

如1992年的大綱指出:自然課“擔負著向學生進行科學啟蒙教育的任務”。並規定:“自然的教學目的是:指導學生獲得一些淺顯的自然科學基礎知識,同時培養他們的科學志趣,及學科學、用科學的能力,使他們受到科學自然觀、科學態度、愛家鄉、愛祖國、愛大自然等思想品德教育,促進他們身心健康發展。”為了加強能力的培養,大綱在“教學內容”部分不僅規定各年級應掌握的知識,還規定應培養的能力,具體列出觀察、實驗、操作的項目。大綱強調指出:“自然教學不僅是知識教學,⋯⋯教師要在教學過程中有計畫地結合教學內容,通過啟發、薰陶和實際鍛鍊, 在學生掌握知識、套用知識和發展能力的同時,潛移默化地全面實現這些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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