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自然課程標準

國小自然課程標準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國小自然教學指導檔案。分科課程標準之一。中國在1929年、1932年、1936年、1942年、1948年頒布過。1929年和 1932年的供國小各年級使用,其餘的供國小高年級使用。內容包括目標、教材綱要、教學要點等部分。各項目標略有變化。以1936年的為例:(1) 指導兒童理解自然界的現象,養成愛護自然和研究科學的精神;(2)指導兒童明了人和自然的關係,增進兒童利用自然,改進國民生活、國家經濟等的知識和能力;(3)指導兒童獲得普通的衛生醫藥常識,培養兒童努力促成家庭、社會、公眾健康和民族健康的理想。教材綱要部分表列各學年教材要項, 包括自然現象、生活需要和衛生知識,教學要點部分闡述教材編選和教學方法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 年頒布《國小自然課程暫行標準(草案)》,內容包括教學目標、教材綱要、教學要點等部分。

教學目標為:(1) 指導兒童獲得基本的自然現象和生物等科學常識,克服對自然的神秘迷信, 從理解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樹立為人民服務的立場,打下唯物主義世界觀的初步基礎;(2)指導兒童獲得初步的工農業生產常識,增進用科學的方法和態度進行觀察、研究、實驗、創造的興趣和能力;(3)指導兒童獲得簡單的生理衛生和普通醫藥常識,養成重視個人保健、公共衛生的意識和習慣。1956年以後,此項檔案改稱《國小自然教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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