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產業基地,是指經國家體育總局命名或認定的在體育產業發展方面具備相當基礎、規模和特色的地區,在體育產業重點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和較強競爭力的單位或機構,以及在體育產業特定領域成績顯著、具備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活動或項目的總稱。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包括三種類型:一是以重視體育產業發展的地區(縣或縣域集群、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二是以體育產業重點領域的優秀企業或組織機構為單位;三是以持續運營的優秀體育產業活動或項目為單位。
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示範有效期為5年。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承擔國家體育產業基地評審、考核和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省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組織申報、材料審核、指導支持和日常監管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體育產業基地
- 發布時間: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