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陸地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

2023年7月5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國家陸地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陸地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生態站根據主要觀測研究對象,分為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城市、農田防護林、竹林、國家公園等8個類型,主要任務是科學研究、觀測評估、示範套用和社會服務。生態站建設管理應遵循“科學系統、質量優先、服務實踐、高效共享”原則,要建立業務協作機制,按生態站類型分別設立8個專業組,負責指導各自專業領域生態站的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實行雙組長負責制,分別由國家林草局相關業務司局負責人和本領域知名專家擔任。
《辦法》規定,申報生態站應具備基本條件,包括符合生態站總體規劃布局要求;在人員隊伍、儀器設備、數據積累等方面具備基本運行條件和研究觀測能力,具有省級站資格1年以上或歸口管理單位批覆建站1年以上;生態站技術支撐單位原則上為省級及以上科研單位或高校,生態站技術支撐單位與建設單位不一致的,應有共建或合作協定;建設用地可供生態站長期使用,土地所有權單位與建設單位不一致的,應有合作或租賃協定。符合條件的站可由歸口管理單位向國家林草局申請建立生態站。
《辦法》要求,生態站使用統一命名和標識,在生態站辦公場所和主要觀測設施區域,設定該生態站中英文名稱標牌和標識。生態站實行站長負責制,加強數據套用,及時發布數據集和專題研究報告。鼓勵構建專題、區域生態站網,整合相關台站優勢資源,服務國家和地方發展重大需求。實行年度考核和五年綜合評估制度,考核評估結果作為配置資源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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