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企業債券

國家重點企業債券為彌補計畫內國家重點建設資金不足,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理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部門所屬企業(公司),向全國企事業單位發行的債券。為加強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經國家特批,1987年由部分重點企業發行了電力建設債券、鋼材建設債券、石化建設債券和有色金屬建設債券,總稱為1987年重點企業債券,這四種債券均可以轉讓、抵押。

1987年我國發行重點企業債券45億元。1988年,中國成立了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國家專業投資公司,這些投資公司負責對國家的重點建設項目發放貸款。1988年國家重點企業債券是指由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國家專業投資公司,為國家重點企業籌集定向貸款資金,而於1988年發行的企業債券。1988年重點企業債券發行額10億元,期限五年,年利率6%,不計複利,債券到期後一次還本付息。
1988年重點企業債券的發行對象是有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債券採用分攤認購的發售方式,按照《國務院按自籌投資一定比例購買重點企業債券的通知》規定,有自籌基建設目的企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自籌投資額的15%認購重點企業債券。自籌投資安排的基建項目,超過國家計畫的部分,按30%認購重點企業債券;該債券採用收據形式,可以記名、掛失,但不可以轉讓。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由其主管部門擔保,到期由企業還本付息,債券的發行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的方式依企業情況不同而不同。如1987年國家重點企業債券的四種重點企業債券中的“電力建設債券”是含用電權的債券,每元面值的債券含用電指標為每年兩度平價電,不再另算利息,從購買債券起算,一年後開始從電,用電指標有效期為20年,從第11年起,5年內償還本金,每年償還本金的20%。而其它重點企業債券,有的在配售一定數額的緊俏物資的同時,還支付一定利息,期限有長有短。這些項目建成投產後,可用稅前利潤歸還債券本息。用平價能源、原材料償還本息的,可以相應減少企業計畫包乾統配物資的上繳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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