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發布日期是2003-05-21,生效日期是2003-05-2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2003-05-21
【檔案來源】
2003年第52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新昌花生(小京生)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新昌花生(小京生)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新昌花生(小京生)原產地域範圍以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政府和磐安縣人民政府《關於上報新昌花生(小京生)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範圍劃定協調會議紀要的報告》(新政〖2003〗4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即浙江省新昌縣及相鄰的磐安縣所屬的胡宅鄉、尖山鎮、玉山鎮、尚湖鎮、九和鄉和萬蒼鄉等6個鄉鎮現轄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