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1年第28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1年第28號,發布日期2001-10-26,屬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10-26
【生效日期】2001-10-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1年第28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6號),我局組織完成並通過了龍井茶原產地域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正式對龍井茶實施原產地域保護。龍井茶原產地域範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龍井茶的原產地實行產區管理的復函》(浙政辦函〔2001〕89號)的有關原則確定,實行分區管理;由浙江省龍井茶原產地域保護申報委員會予以細化,並嚴格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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