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資本金

國家資本金是國家投資形式,必須對國有資產進行保值、增值,體現資本金的完整性和保全性。在企業改組、改變經營形式時,要由企業組織力量清查財產、債權、債務,達到賬實相符,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專門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確定評估價值,作為所有者對改變經營形式以後企業的投資。

概念,項目資本家制度,如何界定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什麼是投資項目資本金,

概念

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無論是什麼政府部門或機構投入的,只要是以國家資金進行投資的,均作為國家資本金。國家資本金目前在我國占主導地位,它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物質技術基礎。

項目資本家制度

長期以來,我國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投資主體不明確,項目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意識沒有建立,造成投資規模過大、重複建設嚴重、投資效益低下。為此,為了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立投資風險約束機制,有效的控制投資規模,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以國發[1996]35號檔案,決定從1996年開始,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
試行資本金制度的範圍是什麼
試行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主要是對各種經營性質項目,包括國有單位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集體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個體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性投資項目可參照國發[1996]35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益性投資項目不實行資本金制度。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項目)按現行有關法規執行。

如何界定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

界定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應以是否或即將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為標準。如果事業單位已經實行企業化管理,已經核定資本,並計算盈虧,則這種事業單位也就應作為經營性項目來處理。
界定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還應以投資目的和投資項目的實際功能來劃分。凡是為了取得長期、穩定的經營收入,並且該項目確實具有收入功能和效用,即為經營性項目,反之,則為非經營性項目。
界定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除具有企業經營行為的項目應確定為經營性項目外,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建設項目應按其建設是否以經營收入為目的來界定,如以社會公益服務為目的但附有經營收入的,仍應界定為非經營性項目。

什麼是投資項目資本金

投資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
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作為計算資本金基數的總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的資產投資與鋪底流動資金之和,具體核定時以經批准的動態概算為依據。
哪些可以作為投資項目資本金的出資
投資項目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資本金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評估作價,不得超過投資項目資本金總額的20%,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投資者以貨幣方式認繳的資本金,其資金來源有:
1.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國家批准的各項專項建設基金、"撥改貸"和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各種規費及其他預算外資金;
2.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及企業法人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金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未分配利潤股票上市收益資金等)以及投資者按照國家規定從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
3.社會個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4.國家規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資項目資本金的資金。
不同行業投資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投資項目資本金的具體比例,由項目審批單位根據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以及銀行貸款意願和評估意見等情況,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核定。經國務院批准,對個別情況特殊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可以適當降低資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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