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建設是指建設那些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在數量上已超過社會需求、在質量上不如已有的產品或服務,建成後有損巨觀投資效益的建設項目。主要表現為空間分布上的重複和時間分布上的重複。前者即某建設項目在一定區域範圍內是重複的; 後者指某建設項目在一定時期內是重複的。建設項目在時空分布上都是重複的情況也存在。它是多餘的、不為社會所需要的建設,對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具有多方面的破壞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複建設
- 特點:生產能力超過社會需要
- 定義:多餘的不必要的建設
- 實質:不能發揮效益的同類項目的建設
分類,表現及危害,措施,
分類
重複建設分為兩種類型:
一、建設對象,比如橋樑,公路,公共設施等這些工程,有些沒必要建設已經存在了,有些建了再重建。二、建設方式,比如之前出現大量的煉鋼廠,不是技術升級,而是走擴大規模,增加投資這條路,即浪費資源,又浪費資金。
表現及危害
重複建設的表現
一、從全國或一個行業、一個部門來說,生產能力超過社會需要,超過原材料可供量,產品長期沒有銷路,或已大量積壓,卻又在盲目建設同類企業。
二、從全國看,生產能力雖有不足,生產中某些薄弱環節需要解決,但如果打破行業界限,開展專業化協作是完全可以解決的,然而為了追求“自成體系”,又建設新廠或車間,大大超過產品計畫增長數,造成生產能力過剩。
重複建設的危害
一、國家資金分散使用,不能保證重點建設的需要;
二、不合理的投資結構造成不合理的企業結構,大型新建企業不是按專業化協作的原則,而是按各地區、各部門自成體系的要求建設,使企業朝著更加分散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向發展;
四、優質名牌產品增長緩慢,而質次價高的產品卻膨脹發展;
五、嚴重浪費投資,大量產品積壓,流動資金呆滯占用。
措施
在中國,為防止和克服重複建設,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有關規定。
主要措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