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2年5月21日發布。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2002-05-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發布後,受到有關方面的關注,相關單位為此舉辦了各類說明活動(說明會、宣貫會、培訓等),為正確宣傳和有效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規範該類活動,現將舉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說明活動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有關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說明活動,由認監委舉辦或由舉辦單位向認監委遞交書面申請,經認監委批准並給予批准號後舉辦。未經認監委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舉辦各種類型的有關強制性認證制度的說明活動。
二、舉辦說明活動的費用應以不贏利為目的合理收取;
三、說明活動講解內容要嚴格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質檢總局令2001年第5號)等有關檔案的規定編寫;
四、說明活動講解人應符合如下要求:從事產品質量認證工作三年以上,熟悉、掌握有關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和檢測標準,並且參加過這些檔案的起草和編寫工作;
五、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有關政策問題的答覆原則由認監委以檔案形式發布,檔案中未包含的其他政策問題應報認監委批准後方可答覆。
六、舉辦單位不能借說明會之機對企業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諮詢活動或進行其他商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