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等十四部門關於加強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的通知

近年來,一些非法機構通過網路拉“業務”,由專人上門或選取隱蔽地方為內地孕婦抽取靜脈血樣,送往境外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已形成非法牟利的地下產業鏈。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大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力度的有關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等十四部門關於加強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的通知
  • 索引號:000013610/2015-00019
  • 文號:國衛家庭發〔2014〕90號
  • 發布機構:計畫生育家庭發展司
  • 發布日期:2015年01月21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黨委宣傳部、綜治辦、網信辦、科技廳(委、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郵政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一些非法機構通過網路拉“業務”,由專人上門或選取隱蔽地方為內地孕婦抽取靜脈血樣,送往境外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已形成非法牟利的地下產業鏈。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大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力度的有關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突出重點環節,加強打擊防控
加強網路廣告信息監管
禁止利用網際網路發布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廣告信息;加強對網際網路搜尋引擎網站的管理,禁止提供涉及胎兒性別鑑定廣告信息的檢索結果;對涉及的非法中介網站、即時通訊工具、網路論壇等進行查刪,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網站。
加大非法中介查處力度
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在社區形成格線管理、群防群控的局面;加強部門協同配合,依法查處胎兒性別鑑定的非法中介機構和人員。
加強採血監管
加強對各類醫療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禁止採血用於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禁止其他任何機構、人員採血用於胎兒性別鑑定;加強對醫務工作者的宣傳教育,禁止介紹推薦採血鑑定胎兒性別,禁止泄露孕婦私人信息。
加強胎兒性別檢測技術套用監管
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利用產前診斷等技術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
加強血樣出境監管
嚴格按照《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血樣出境進行管理。禁止私自攜帶、郵寄、運輸血樣出境,加大血樣出境檢查力度。
明確部門職責,實施綜合治理
(一)衛生計生部門牽頭負責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打擊防控工作,加強對各類醫療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加大對醫療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非法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醫務人員加強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以下簡稱“兩非”)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禁止泄露孕婦私人信息。
(二)宣傳部門負責加大關愛女孩、促進性別平等和禁止“兩非”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適時曝光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典型案例,發揮震懾警示作用。
(三)綜治組織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形成打擊“兩非”中介的工作合力;將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納入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加強排查整治,努力促進格線化管理全覆蓋;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對發生重特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案件,或出現突出問題、經反覆整治得不到解決的地區,視情節依法分別實行誡勉談話黃牌警告掛牌督辦一票否決
(四)網路信息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新聞網站商業網站、醫療藥品信息服務類網站、醫藥企業醫療機構自設網站的日常管理;加強網站廣告發布的審核工作,指導、督促網站嚴格落實廣告審查相關規定,嚴禁發布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廣告信息;加強對搜尋引擎類網站的管理,督促搜尋引擎類網站通過設立過濾關鍵字等技術手段,禁止網上涉及胎兒性別鑑定廣告信息,堅決阻斷相關廣告網上傳播渠道;及時清理部落格、論壇、即時通訊工具等互動環節和非法中介網站涉及採血鑑定胎兒性別的廣告信息;加大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力度,對違規發布採血鑑定胎兒性別廣告的網站視情節依法查處。
(五)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血樣出境審批的監管,負責血樣出境的審批,核發批准檔案,辦理出境證明。
(六)電信主管部門負責配合網信、衛生計生、工商等部門加強對採血鑑定胎兒性別等相關網路信息廣告的監管。對經認定為利用網際網路發布“兩非”廣告信息的網際網路站,依法註銷其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或備案,並通知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企業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
(七)公安部門負責配合衛生計生等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依法查處非法採血、非法鑑定胎兒性別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對工作中發現的“兩非”中介和從事“兩非”行為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及時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並配合查處;對有關部門移送的“兩非”違法犯罪線索,逐一組織核查,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和邊檢部門積極參與開展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落實邊控措施;加強與港澳紀律部隊開展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的執法合作。
(八)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動員社區社會組織和廣大社區居民協助政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及時有效應對,形成群防群控、動態監控的局面。
(九)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做好貨物受理環節管理工作,健全貨物受理環節的驗視制度,加強對血樣類限運物品的檢查、甄別和處置。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受理血樣類貨物運輸出境業務時,應當查驗並確認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後方可運輸,禁止非法運輸血樣出境。
(十)海關部門負責加強血樣出境監管。對人體血液和血液製品,應當嚴格驗核主管部門的批件及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加大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郵件、快件以及運輸工具的監管力度,對所查獲的非法出境血樣依法處置;協同郵政部門督促郵遞、快遞企業嚴格履行驗視內件及審核寄遞人真實身份的法律義務。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查處發布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鑑定廣告的違法行為。
(十二)質檢部門負責加強口岸檢疫檢查工作,嚴格把控出入境特殊物品風險評估、衛生檢疫審批、口岸查驗等環節,嚴禁血樣非法出境;加強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的管理,按照規定項目實施體格檢查,嚴禁從事“兩非”行為和泄露孕婦私人信息;加強與衛生計生、海關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及時收集上報有關信息。
(十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醫療器械註冊監管,禁止用於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相關醫療器械的註冊;加強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經營通過採血或超聲等其他方式用於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相關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胎兒性別鑑定相關產品的行為;加強宣傳教育,發布相關警示信息,提高消費者警惕性和辨別力,不購買、不使用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相關醫療器械,不參與通過採血等方式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行為。
(十四)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加大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宣傳力度,明確禁止利用寄遞渠道非法寄遞血樣出境的相關要求,增強企業員工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的意識和防範能力;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嚴把收寄防範關口,以寄往重點地區的郵件、快件為重點,逐一落實收寄驗視制度,從嚴控制血樣寄遞出入境,對不能提交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寄遞的血樣,一律予以拒收,嚴防血樣非法流入寄遞渠道。
加強組織領導,抓好任務落實
提高認識,完善機制
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加劇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結構失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打擊防控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建立人員經費保障制度,健全“部門聯合、區域協作、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的工作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形成統籌安排、齊抓共管的局面。東南沿海省份作為重點地區,各相關部門尤其要針對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打擊防控機制。
加強配合,提升成效
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打擊防控協調、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切實提高打擊防控水平。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打擊防控工作。
全面摸排,不留死角
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各界投訴舉報。一旦發現採血鑑定胎兒行為,要堅決予以徹查和打擊,務必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發現跨地區的案件,涉案地區要相互配合、積極查處。
加強督查,狠抓落實
各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督查指導工作,督促各單位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好工作職責,嚴格工作標準,確保採血鑑定胎兒性別行為打擊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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