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城市棚戶區的秩序建構

副題名

東北C市某棚戶區的形成與改造的個案研究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外文題名
State and the order of the urban slum - the case study about the form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a slum in C city in northeast China
論文作者
蘆恆著
導師
田毅鵬指導
學科專業
社會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居住區 舊房改造 政府職能 社會秩序
館藏號
D669.3
館藏目錄
2010\D669.3\15

內容簡介

中國的城市棚戶區大多數是指那些處於貧困狀態,弱勢群體集中的城市社區。其貧困和衰敗過程是一個複雜的結構性問題。時下單位制的弱化和消解過程則是看待這一複雜性的特殊巨觀制度背景。深厚的單位制傳統使得東北城市棚戶區的形成過程深受單位制度變遷的影響。然而,這種因果關係往往掩蓋了單位體制內部的差異性導致的城市棚戶區的複雜性與特殊性。 首先,從生產組織的性質來講,單位制的主體是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此外還存在集體所有制企業。兩者儘管都屬於體制內經濟,但前者不僅在生產規模、資源分配上優越於後者,在職工福利體系上也比後者完善。 其次,在城市社區的形式上,一些大型國有企業在城市郊區形成“單位型社區”。國家在“單位辦社會”的原則下,建立一個占地面積廣大,單位福利相對完善、生活服務設施齊全、居民具有高度統一認同感的工業社區。但是,在城市內部,由多個規模較小的企業單位(多是旨在吸收城市閒散人員的集體企業)組成的“混合型社區”,其內部情況較為複雜,居民異質性較高,社區內部企業的福利體系參差不齊,居民的認同感也因此各不相同,難以形成較統一的認同感。 計畫經濟時期單位體制內部的差異性導致了市場社會轉型後城市棚戶區貧困問題的複雜性和特殊性。混合型社區體現出漸進的“分化性”貧困特點。而原型為單位型社區的破產國企社區則呈現出“集體性”貧困特徵。事實上,在時間上最先容易走向貧困邊緣化的是這種分化性的混合社區。在“馬拉松式”的分化過程中,他們導致第一輪城市貧困。而那些大型國企改制或破產導致的集體性貧困則為第二輪城市貧困。 因此,政府與城市邊緣社區的關係應更為緊密,其內部社會秩序的建構,並非簡單地從國家剝離出社會,而是在與國家力量維持一種基於“生存倫理”的道德契約的基礎上,逐步培養社區內部的自主性和公共性。以棚戶區為代表的城市邊緣社區的秩序建構離不開國家力量的支持,其內部秩序運作是國家和社會複雜互動的過程。政府保障邊緣社區居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後,再逐漸引入民間組織等社會力量培養弱勢群體的自主意識和公共意識。這一過程的長期性和複雜性應是中國開展社會建設的不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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