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的通知》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電力安全風險管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國家能源局就有關事項作出的通知。

該通知於2022年11月30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30日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 發文字號:國能發安全〔2022〕103號 
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的通知
國能發安全〔2022〕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各企業成員單位,有關電力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電力安全風險管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
(一)充分認識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的重要性。隨著直流輸電技術的快速發展,直流輸電系統已經成為主要的跨區跨省能源傳輸通道,直流輸電系統安全已成為大電網安全的重要一環。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工作,堅決遏制直流輸電系統安全事故發生。
(二)壓實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責任。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要統籌負責轄區內的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完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體系。電力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直流換流站等直流輸電重點電力設施的安全管理,針對將重要直流輸電通道納入有關聯合防控機制的有關措施開展研究,協調解決電力設施保護、輸電通道規劃、新能源配套支撐電源建設、電力用戶電能質量管控等方面問題。電力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將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完善直流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直流輸電專業機構及人員力量,落實全員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促進直流輸電系統全過程管理體系機制的有效運轉。
二、加強直流輸電系統規劃設計安全管理
(三)加強網源統籌規劃和交直流協調發展。電力相關管理部門應重視大規模新能源通過直流外送的網源統籌規劃,在直流工程的送、受端同步規劃布局一定規模的配套常規電源或調相機、靜止無功補償裝置等支撐性資源,並督促相關項目業主按期建成投產,確保交流系統具有充足的慣量和電壓支撐。電力企業應堅持結合輸電需求和送、受端交流系統條件,論證採用先進成熟的直流輸電技術和換流站接入系統方案,送受端系統的直流短路比、多饋入直流短路比以及新能源多場站短路比應滿足有關國家(行業)標準的要求。
(四)加強直流輸電新技術套用風險評估。電力企業應組織設計、科研單位在規劃設計過程中優選直流輸電系統的技術路線,加大力度支持新技術、新設備科研攻關與推廣套用。為降低套用風險,涉及新型拓撲、首台首套、與電網耦合密切的新技術與新設備要進行充分的系統適應性與運行可靠性評估,相關評估報告應經具備工程設計、諮詢等甲級資質的權威評審機構評審,相關樣機應經具備CMA、CNAS等資質的權威檢測機構鑑定和檢驗,並向地方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備後方可開展工程建設。
(五)最佳化直流線路規劃設計。電力相關管理部門應充分考慮大電網安全需要,最佳化輸電通道路徑,避免造成輸電通道過於密集。電力企業應合理規劃線路路徑,避讓地質災害易發區、極端氣候環境區、可能引起桿塔傾斜沉陷的采動影響區,確實無法避讓時應採取必要措施。加大直流通道設施本體對強覆冰、颱風等極端自然災害設防標準的研究力度,建立健全適合直流通道所處地理環境的電力建設標準和規範,適當提高輸電線路設計標準,切實提升直流通道設施自然災害抵禦能力。受地形等因素限制存在輸電通道趨於密集風險時,應向有關聯合防控工作機制報告。
(六)做好直流設備技術方案設計。電力企業要加強直流設備在生產前的設計管理,防止存在性能設計缺陷,強化設備的選型工作,做好直流設備的入網質量把關。在設計階段對運行風險較高的充油類設備等應開展安全專題評估,督促生產製造企業對處於特殊運行環境的設備研究制定針對性的防護方案,對運行負荷較重的直流設備應強化電氣安全裕度要求。強化對直流系統與重要設備的控制保護方案設計審查,避免測量裝置和控制保護裝置等單一設備故障或保護誤動引起系統性風險。
(七)加強直流換流站消防設計。電力企業在設計階段應根據換流站站址公共消防資源配置、火災應急處置能力、地區自然氣象等條件,合理確定消防系統設計方案,明確降低消防設施故障、快速滅火、防止火災擴大三個方面的防範措施。應按照消防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強化對消防系統設計方案的審查,確保消防設施的配置滿足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及運維檢修的要求。建設階段應嚴格落實消防管理部門的制度規定,加強對消防設備的監管,消防系統主要設備應通過國家認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應與認證證書一致,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備應具備技術鑑定證書。
(八)加強涉電公共安全風險管控。電力相關管理部門應組織電網和油氣管網、交通網路(高鐵供電網路、捷運供電網路)等相關單位研究制定直流系統設施與油氣管網、交通網路相互影響評估和防護標準,建立管道與直流入地設施的規劃設計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直流輸電系統涉電公共安全風險管控。
三、做好直流設備選型、質量管控與技術監督
(九)保障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靠。電力企業要加強與生產製造企業的數據共享,積極穩妥推進國產化首台套設備示範套用,聯合開展“卡脖子”關鍵技術攻堅,提升直流關鍵設備自主化水平。建立直流設備供應鏈追溯體系,開展設備質量安全溯源管理,依法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運行環節出現的設備質量不合格情況。
(十)做好設備製造質量管控。電力企業要做好設備質量管控,關口前移,突出源頭防範治理,督促生產製造企業最佳化生產工藝流程,加強對換流變壓器、換流閥、直流穿牆套管等關鍵組部件內部質量監督,嚴把原材料入庫驗收、製造過程關鍵點和成品出廠檢驗質量關。落實產品質量終身負責制,監督生產製造企業提供優質維保服務,加強運行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收集與研判,積極防範設備質量安全風險。
(十一)開展全過程技術監督。電力企業應建立覆蓋直流系統可研規劃、選型製造、設備採購、招標監理(監造)、工程建設、運行維護、退役報廢等全過程技術監督體系,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防止直流輸電系統安全事故的重點要求,落實各環節質量監督責任,建立定期報告、閉環管控等工作機制,重點加強換流變壓器等關鍵設備設計校核監督、關鍵組部件的試驗檢測監督、製造和安裝環節工藝質量監督,強化設備質量檢驗檢測,確保設備持續達到設計目標能力要求。
四、加強直流工程建設過程管控
(十二)嚴控工程建設質量。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控制、檢測和驗收制度,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質量控制點,不得隨意壓縮工期。建立健全隱蔽工程、特殊工藝、對安全質量有影響的重要部位施工的現場見證規章制度。明確安裝環境控制要求,現場潔淨度不滿足要求不得進行二次設備安裝。及時總結共性質量問題,形成經驗反饋機制,舉一反三制定糾正措施,防範問題重複發生。
(十三)系統開展交接驗收。電力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組織驗收,重點開展漏油、漏水、漏氣、接頭髮熱、端子盒進水專項驗收,驗證固定消防滅火系統聯動實噴範圍。電力企業應向消防管理部門申請將換流站納入消防重點單位管理。換流站建築物消防和電力設備設施消防驗收未通過、重大質量問題未整改或未通過啟動驗收不得投入試運行。
(十四)加強調試全方位管控。電力企業要強化現場調試各階段的安全管理,釐清各方職責界面,做好現場安全隔離措施。完善廠內聯調和現場調試試驗項目,建立直流工程標準化調試項目清單,覆蓋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運行工況,重點開展直流大負荷試驗考驗設備實際荷載能力、開展短路等擾動試驗檢驗交直流系統故障回響特性,加強調試期間典型試驗場景數據實測,根據調試試驗結果合理安排直流系統運行方式。
(十五)周密組織試運行消缺。電力企業應在工程調試帶電考核通過、無重大設備隱患與安裝質量問題的前提下,啟動直流系統試運行,按照新設備投運標準組織帶電檢測和特巡特護。試運行滿足要求後,電力企業要組織集中消缺,暫時無法消除的缺陷應形成工程遺留問題清單,落實責任單位及整改時限要求。
五、加強直流輸電系統運行安全管理
(十六)加強直流對大電網影響機理研究。電力企業要持續深化直流系統對大電網安全穩定特性影響的認知,加強直流輸電系統送受端之間、直流饋入各級電網之間相互影響及耦合特性的研究分析,最佳化直流無功特性,提升直流集中饋入地區的電壓調節能力。開展抑制直流換相失敗的新型拓撲與預測控制技術研究,強化對交直流連鎖故障、多回直流同時換相失敗的風險管控,防止多回直流同時閉鎖,堅決避免“小事故引起大破壞”安全風險。研究交流電網故障下的柔性直流故障穿越技術,防止柔性直流接入引起電網短路電流超標,研究準同步機特性的先進柔性直流控制技術,提升高比例電力電子設備下的系統慣量水平。
(十七)加強系統穩定計算分析工作。電力企業應結合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建設及特高壓直流送受端近區電網結構變化情況,滾動開展直流輸電系統穩定計算分析,重點關注直流系統與送受端電網的相互影響以及直流設備對交流電網諧波耐受等問題,研究直流系統次同步振盪、超同步振盪與柔性直流高頻振盪風險,針對存在振盪風險的情況及時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對發現的重點問題與重大運行風險,定期在電力系統運行方式匯報分析會上向國家能源局作專題匯報。
(十八)加強直流近區電網運行管控。電力企業要加強直流近區風電、光伏集中地區的電網運行管理,配合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防止新能源機組大面積脫網的反事故措施。根據常規電源、新能源開機方式及負荷水平合理安排直流運行方式,加強對直流安全穩定控制系統運行狀態監視,合理安排直流近區電網交流線路停電檢修,避免因交流線路檢修問題對直流系統安全運行產生影響。電網企業要加強對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併網點的諧波含量監測,對於超出《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 14549-93)的諧波源用戶,及時向電力相關管理部門報告。電力相關管理部門要督促超標諧波源用戶開展治理。
(十九)提升直流系統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能力。電力企業要建立健全保障直流輸電系統安全運行的應急體系,針對大面積停電、山火、冰凍等突發事件或自然災害建立應急預案,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報送預案,並與本地區電力相關管理部門應急體系做好銜接。電力企業應確保備品備件充足,根據直流輸電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特點,加大對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投入和套用,電力相關管理部門應定期牽頭組織開展包含直流安全突發事件等內容的大面積停電聯合應急演練,在重大災害發生時,及時與政府各部門聯動,調配物資、隊伍、專家等應急資源,快速有序開展搶修復電。
(二十)提升直流設備運檢智慧型化水平。電力企業要積極推進直流輸電系統數位化升級,鼓勵套用智慧型感測與智慧型量測、機器人、大數據與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提升換流閥、換流變、直流開關等直流關鍵設備狀態感知能力,科學評估直流設備健康狀態,差異化制定運檢策略和管控措施,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建立人機協同的智慧型運檢模式,全面提升直流輸電系統運行指標。
(二十一)強化防誤操作管理。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直流輸電系統防誤操作管理規定,明確直流一極運行另一極檢修(調試)、多端直流和直流電網方式轉換、直流控制保護置位整定等易發生誤操作環節的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執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強化現場作業監護,切實履行防誤閉鎖裝置的解鎖批准程式,加強防誤閉鎖裝置的配置及日常維護,確保直流設備五防功能完善,加強防誤閉鎖裝置的培訓,確保運維人員對防誤閉鎖裝置做到“懂原理、會操作、能維護”。
(二十二)加強現場運檢人員管理。電力企業要加強直流輸電系統調度、運檢專業人員配備,確保人員數量及素質滿足直流運行管理需求。建立現場運檢人員資質管理體系,強化資質全過程管理,健全相關規章制度,重點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技能教育,落實作業現場到崗到位和現場管控要求。
(二十三)加強直流設施外部隱患治理。電力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公安、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林業等相關部門,全面清理威脅直流通道的樹障隱患及違章建築,嚴厲打擊偷盜、破壞直流設施等違法行為,督促大件設備運輸、安裝單位做好運輸過程安全防護,嚴防外部隱患導致直流輸電系統停運,提升直流通道運行安全聯合防控保障能力。
六、加強直流標準化工作管理
(二十四)持續開展直流技術標準體系建設。電力企業應定期開展對防止直流輸電系統安全事故的重點要求條款梳理,選擇性、分階段推動相關條款納入有關標準體系。應按照國家制定的直流技術標準體系,定期組織梳理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相關標準,制定直流輸電技術標準路線圖,形成覆蓋全面的技術標準體系。應積極推動標準化與直流技術創新套用深度融合,加強先進技術領域新技術和新設備的標準研究制定,引領新技術新裝備的示範套用,提高直流技術創新套用的安全性。
七、加強直流系統監督管理
(二十五)強化職責分工與信息報送。省級以上電網企業應會同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直流輸電系統運行安全相關單位,於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電力相關管理部門報送直流輸電系統運行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直流系統主要運行指標、直流設備及線路故障情況、主要風險隱患、針對性的風險管控措施和建議等。相關發電企業、電力用戶應配合落實電網企業提出的風險管控措施。涉及直流系統間連鎖故障、多回直流同時閉鎖等可能直接危及大電網安全運行的系統性故障或安全風險,電網企業在報送派出機構同時報送國家能源局。
(二十六)加強監督檢查。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電力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上報的直流輸電系統運行安全風險管控情況進行跟蹤監視,不定期對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或重點抽查。對於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報告或未及時採取措施導致電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電力相關管理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和人員從嚴處理。
本通知執行過程中,相關單位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國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