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電力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電力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電力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電力安全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相關工作要求和國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電力安全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電力建設安全
1.電力建設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保障體系、項目審批手續、招投標管理、安全施工措施費使用、分包安全管理、建設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監督等方面。
2.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情況
(1)項目安全組織管理。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目標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安全投入資金保障等方面。
(2)施工人員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人員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違規行為處置等方面。
(3)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審論證審批及執行、安全技術交底等方面。
(4)現場安全管理。包括對分包單位帶班管理、施工機具設備安全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洞口及臨邊防護等方面。
(5)安全風險識別及隱患排查治理。包括安全風險因素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及執行、事故隱患整改“五落實”及閉環管理、電力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識別和管控等方面。
(6)應急管理。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組織及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期應急演練、應急聯動機制建立等方面。
3.煤改電工程質量安全
(1)項目準備階段。包括項目立項、規劃等審批手續辦理情況,項目招投標是否符合相應程式,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現場施工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等。
(2)項目實施階段。包括項目施工是否依據城鎮電力工程施工相關標準規範和設計檔案要求,施工安裝採購的材料和設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電纜、導線是否進行功能性試驗等。
(3)項目竣工階段。包括建設單位是否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材料是否按規定備案、存檔等。
(4)設施運行階段。包括電力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線路設施巡檢、電氣設備維修、應急管理、售後服務等制度建立執行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等。
(二)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1.執行質量監督程式
包括質量監督註冊、質量監督階段性檢查、質量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閉環、項目併網手續等方面。
2.落實建設單位質量責任
包括履行基本建設程式、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施工圖會檢、強制性條文檢查、工程驗收、移交等方面。
3.落實各參建單位質量責任
包括單位及人員資質管理、現場質量管控、強制性條文執行、施工材料質量檢測、現場實體質量檢驗等方面。
(三)電力系統運行安全
1.發電運行安全
(1)發電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2)發電機組重要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
(3)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大壩安全責任制落實、汛期防洪調度和防汛工作、大壩安全應急預案及演練、日常監測和檢查工作、大壩及附屬建築物的運行安全狀況、大壩安全信息報送、大壩維護和消缺處理、註冊和定檢工作開展等情況。
2.電網(網路)運行安全
(1)電力企業針對“迎峰度冬”期間電網運行特點開展的安全風險排查梳理情況、應對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迎峰度冬”期間北方地區配電網供電保障能力、配電網安全運行情況、配電網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力管理等有關部門履行網路安全屬地監督管理責任情況;電力企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網站、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狀況;電力企業貫徹落實《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及相關配套要求情況,包括基礎設施安全、體系結構安全、系統本體安全、全方位安全管理、安全應急措施等。
(四)電力行業危化品安全
電力行業危險化學品三年綜合治理工作計畫制定和實施情況。包括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摸排、分布檔案建立、重大危險源排查和防護、存儲和使用管理、工作人員培訓、液氨改造、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等情況。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檢查階段(10月15日前)
電力企業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和細化工作範圍、內容、重點和要求等,深入、全面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並撰寫自查報告。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適時對本轄區電力企業自查整改情況開展檢查。
(二)督查階段(10月20日至11月30日)
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成立督查組,選取部分地區,採取現場集中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電力企業自查整改情況以及相關部門開展電力安全監管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單位全面梳理此次督查工作情況,系統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自查和檢查方案,明確職責分工,重大事項及問題採取掛牌督辦制度,確保督查工作按計畫推進。
(二)認真檢查,嚴格執法。各單位要加大對重大項目、重要環節及高風險作業的自查和檢查力度,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模式,深入基層一線,嚴格監督執法,對發現的問題“零容忍”,建立問題清單,及時督促整改。
(三)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繫,強化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四)嚴守紀律,注重實效。督查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厲行節約。督查工作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反映實際,確保督查工作取得實效。
四、其他
請各單位指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於10月15日前將聯絡員名單報送我局,電力企業自查報告(含電子版)同期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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