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

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

《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強化重大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2年12月29日

通知內容

第一條 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重大電力安全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檔案和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判定標準。
第二條 本判定標準適用於判定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督管理範圍內的重大隱患。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特種設備等有關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本判定標準所指電力設備設施範圍為330千伏及以上電網設備設施,單機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燃煤發電機組和水力發電機組、單套容量200兆瓦及以上的燃氣發電機組、核電常規島及核電廠配套輸變電設施、容量300兆瓦及以上風力發電場和光伏發電站;所指施工作業工程為《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規定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特殊情形在具體條款中另行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隱患:
(一)電網安全穩定控制系統以及直流控制保護系統參數、策略、定值計算和設定不正確;直流控保、直流配套安全穩定控制裝置未按雙重化配置。
(二)特高壓架空線路桿塔基礎出現較大沉陷、嚴重開裂或顯著上拔,塔身出現嚴重彎曲形變,導地線出現嚴重損傷、斷股和腐蝕。
(三)特高壓變壓器(換流變)乙炔、總烴等特徵氣體明顯增高,內部存在嚴重局部放電,絕緣電阻和介損試驗數據嚴重超標。
(四)燃煤鍋爐煙風道、除塵器、脫硝催化劑裝置、渣倉、粉倉料斗(含灰斗)、輸煤棧橋等重點設備設施的鋼結構、支吊架、承重焊接部位總體強度不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五)電力監控系統橫向邊界未部署專用隔離裝置,或者調度數據網縱向邊界未部署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生產控制大區非法外聯。
(六)《水電站大壩工程隱患治理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大壩特別重大、重大工程隱患;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未開展安全評估,貯灰場安全等級評定為險態灰場。
(七)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施工企業,所屬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開展編、審、批或專家論證,開展爆破、吊裝、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未履行施工作業許可審批手續或無人監護。
第五條 對其他嚴重違反電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檔案和強制性標準,或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隱患,有關單位可參照重大隱患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判定標準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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