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證書
證書制度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
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鑑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鑑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證書作用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
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 "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 。 《職業教育法》 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 " 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 。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
職業技能鑑定的法律依據。
意義
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 " 科教興國 " 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
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這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辦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資格證書的程式為:職業技能鑑定所 ( 站 ) 將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報經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審核,再報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批准後,由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證書編碼方案和填寫格式要求統一辦理證書,加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專用印章,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驗印後,由職業技能鑑定所 ( 站 ) 送交本人。
準入
所謂就業準入是指根據 《勞動法》 和 《職業教育法》 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範圍由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並向社會發布。
準入職業
具體規定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範圍;各地印製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並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
從事就業準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並責令其改正;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證書等級
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
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初級技能:能夠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中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並在特定情況下,能夠運用專門技能完成較為複雜的工作;能夠與他人進行合作。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高級技能: 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為複雜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規性工作;能夠獨立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能指導他人進行工作或協助培訓一般操作人員。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為複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操作技能技術;能夠獨立處理和解決技術或工藝問題;在操作技能技術方面有創新;能組織指導他人進行工作;能培訓一般操作人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高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職業的各個領域完成複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熟練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操作技能技術;能夠獨立處理和解決高難度的技術或工藝問題;在技術攻關、工藝革新和技術改革方面有創新;能組織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具有管理能力。
職業鑑定
鑑定要求
參加不同級別鑑定的人員,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考生要根據鑑定公告的要求,確定申報的級別。一般來講,不同等級的申報條件為:參加初級鑑定的人員必須是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參加中級鑑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初級技能證書並連續工作 5 年以上、或是經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畢業生;參加高級鑑定人員必須是取得中級技能證書 5 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 ( 工種 ) 生產作業可少於 10 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參加技師鑑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高級技能證書,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能力和培養中級技能人員能力的人員;參加高級技師鑑定的人員必須是任技師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工種專業高難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隱患等方面有顯著成績,而且具有培養高級工和組織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能力的人員。
如何報名
申請職業技能鑑定的人員,可向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提出申請,填寫職業技能鑑定 申請表。報名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培訓畢(結)業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或工作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申報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還須出具本人的技術成果和工作業績證明,並提交本人的技術總結和論文資料等。
主要內容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知識、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三個方面。這些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規範(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捲來進行鑑定考核。
鑑定方式
職業技能鑑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知識要求考試一般採用筆試,技能要求考核一般採用現場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產作業項目、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計分一般採用百分制,兩部分成績都在 60 分以上為合格, 80 分以上為良好, 95 分以上為優秀。
鑑定所
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是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的場所,它是職業技能鑑定的基層組織,承擔規定範圍內的職業技能鑑定活動。具體工作任務包括:
( 1 )受理職業技能鑑定的申請,對申報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鑑定指導中心核准後,簽發准考證;
( 2 )組織申報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
( 3 )協調鑑定過程中的有關事務;
( 4 )匯總鑑定成績,並負責報送鑑定指導中心;
( 5 )向鑑定指導中心提供鑑定報告,對考評小組的工作提出評價意見;
( 6 )協助鑑定指導中心辦理證書手續,並負責向鑑定合格者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 7 )負責鑑定的諮詢服務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實施步驟
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步驟分為四大步驟,分別是:鑑定前的組織準備、鑑定前的技術準備、鑑定實測、鑑定後的結果處理。
注意事項
申報職業技能鑑定,首先要根據所申報職業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申報鑑定的等級。如果需要培訓,要到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申報職業資格鑑定時要準備好照片、身份證以及證明自己資歷的材料,參加正規培訓的須有培訓機構證明,工作年限須有本人所在單位證明,經鑑定機構審查符合要求的,由鑑定所 ( 站 ) 頒發准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准考證,否則不能參加考試。
違紀處理
職業技能鑑定是面向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為了保證職業技能鑑定質量,樹立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各級職業技能鑑定管理部門建立了舉報制度,設立監督電話,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對亂辦班、亂考核、亂髮證以及各種違反考務紀律的行為進行檢舉。勞動者一旦發現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中的違紀現象,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投訴,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