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配物資

國家統配物資簡稱“統配物資”。由國家統一進行平衡分配和管理的物資。一般由國家計委代表國家進行統一平衡分配和管理。這類物資一般是關係國民經濟全局的重要生產資料,它們或者是大多數部門和企業共同需要的產品,或者是由少數地區進行生產但供應地區很廣甚至遍及全國的產品,或者是某些配套性強、高精尖的產品,如煤炭、鋼材、木材、水泥、汽車、工具機、純鹼、橡膠等。由於統配物資在國民經濟中極為重要,而供應又不能充分滿足需求,因此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平衡分配,以保證各方面的需要能得到基本的滿足,尤其是保證重點項目的需要得到滿足,促進經濟建設和生產的順利進行。

統配物資的品種,要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變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作出相應的調整。1953年統配物資112種,1957年為231種。1958年曾經減少統配物資品種,由於物資供需矛盾很大,以後又逐漸恢復和增加。1961年統配物資增加到357種。1970年將銷售機構和銷售業務交回各工業部,實行產銷合一,統配物資驟減為49種,物資管理相當混亂。1979年統配物資又恢復到210種。在現階段,國家掌握一部分統配物資具有作用主要表現在: (1) 可以保證國家重點生產和重點建設的需要;(2) 可以調節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物資餘缺;(3) 可以掌握一定的物質力量調節市場供求,平抑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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