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積累是指社會主義國家將其集中的純收入中的一部分用於擴大再生產、非生產性基本建設和建立後備。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有: (1) 國家財政資金中用於積累的部分;(2) 國家預算外資金用於積累的部分;(3)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從銀行貸款中用於積累的部分。過去,國家預算外資金數量較小,銀行信貸資金的增加也由財政撥款解決,因此預算資金中用於積累的部分構成國家積累的主體,人們也習慣把財政積累和國家積累看作等同的概念。其他積累只是指集體積累和農民建房積累。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儘管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家積累主要用於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的生產性基本建設;用於文教衛生部門、黨政機關、國防等非生產部門的基本建設;用於為防止和應付意外事件而建立的物質儲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