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積累

社會總積累是指在兩種不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上,有兩種不同的核算口徑在SNA體系中社會總積累被定義為:某核算期內獲得的固定資產、非耐用品儲備、土地、礦產儲備量以及其他不能再生產的有形資產、金融資產、專利權、著作權和其他無形資產之和減去所發生的負債。總積累減去當年的固定資本消耗,就得到淨積累。

按上述定義,社,會總積累由以下項目組成:儲備的增加。儲備主要包括原材料、供應品、在產品和產成品等,政府的戰略物資和國家儲備也包括在內。儲備的增加用期末減期初的淨額表示。建築物、道路、港口等未完工程不作為儲備,而包括在固定資產形成總額中=從外部獲得的儲備,按購買者價值估價。內部自行加工製成的,按生產者價值或生產成本估價。兩個時期若發生價格變動,即用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