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後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
- 發文字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
-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為了保障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後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為了保障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現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後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公告如下: 一、發票使用問題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
一、郵政企業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不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所稱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所屬郵政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蜂窩數字移動通信用塔(桿),屬於《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訊設備”(代碼699),其增值稅進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號為明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鐵路運輸企業總分機構繳納增值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9號 經國務院批准,鐵路運輸、郵政業和電信業已經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為了規範和完善跨境應稅服務的稅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
編輯 語音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號 為明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郵政企業總分機構繳納增值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郵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新版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增值稅發票管理,滿足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工作需要,稅務總局決定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普通發票)進行改版,同時提升專用發票和貨物...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 取消 30 營改增後隨軍家屬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的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對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
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
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重新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9號 經國務院批准,鐵路運輸、郵政業和電信業已經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為了規範和完善跨境應稅服務的稅收...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各直屬稅務分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現將營改增試點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上發布,納稅人或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系統開發商可自行下載免費使用。在使用本數據接口規範和安裝升級版開票軟體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聯繫當地稅控技術服務單位提供技術支持,也可通過電子郵件(信箱:……)向稅務總局反映。四、本公告自2015年9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