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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9]324號)
(國稅函[2009]324號)
陝西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部分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的請示》(陝國稅發〔2008〕286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及相關檔案的規定,單一大宗飼料產品僅限於財稅〔2001〕121號檔案所列舉的糠麩等飼料產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屬於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所定義的單一大宗飼料產品,應對其照章徵收增值稅。混合飼料是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摻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飼料產品,不符合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混合飼料的定義,應對其照章徵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