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給中小型企業創業提供了有利的稅收優惠條件。

檔案全文

  
一、提高思想認識,迅速做好貫徹部署工作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小微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出台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市局按照上述檔案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滬國稅所〔2015〕6號)等要求,梳理了本次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具體時間和任務(詳見附屬檔案:《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分工情況表》),各分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
二、廣泛開展稅收宣傳和納稅服務,確保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家喻戶曉
要紮實做好小微企業所得稅政策及管理規定的稅收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擴大宣傳聲勢,引導社會輿論,做實納稅服務。市區兩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海發布”雙微(微博和微信)、“中國上海”網站等上級平台,本系統稅務網站、稅務“雙微”、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載體,持續性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普及性宣傳。要完善上海稅務網站“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專欄的政策內容,宣傳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背景意義、政策內容、操作要點,讓優惠政策家喻戶曉。要及時調整12366稅收業務知識庫有關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培訓12366納稅服務熱線人員,發揮12366小微企業諮詢服務崗的作用,確保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到位、服務到位、執行到位。
三、依託信息手段抓重點,確保落實工作無死角
(一)點對點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此次調整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稅標準,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份征期結束後,各分局要利用信息系統篩選出預計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的小微企業名單,作為重點群體進行跟蹤宣傳,定點輔導,解釋小微企業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彙算清繳銜接具體操作規定,讓上述小微企業知悉政策規定,明白優惠流程,熟悉申報表填寫,並將工作落實情況於11月18日前反饋市局(所得稅處)。
(二)做好系統升級改造工作
12月15日前,市局對本市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系統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升級改造,以確保此次擴圍的減半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一是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頁面中,補充增加新出台的優惠政策內容;二是修改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計算公式,以2015年10月1日為界限,對於累計實際利潤額在20-30萬元的企業,按照分段計算的要求設計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的所得稅額。
此外,對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系統也按照上述的要求進行升級改造。
(三)做好事中監控工作
在年度納稅申報期內,各分局要加強申報系統的及時監控,對符合條件未享受稅收優惠等異常情況,利用信息手段提示納稅人。各分局應安排專人核實,及時處理,確保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並將處理情況通過年度落實工作情況總結反饋至市局(所得稅處)。
四、開展督查和績效考評,切實抓好整改
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今年 “一號督查”事項,也是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分局要在鞏固現有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根據分局工作的特點,進一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於因各種原因未及時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在季度申報期結束後3天內(年度申報期結束後10天內)篩選出企業名單,逐戶查明未享受原因,確保小微企業稅收優惠100%落實。同時將相關信息通過季度(年度)落實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反饋市局(所得稅處)。各分局對於貫徹落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市局反映並研究解決辦法。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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