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徵收管理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 發布日期:1998-11-10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8]196號
【發布日期】1998-11-10
【生效日期】1998-11-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近年來,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各地出租公房、私房的情況越來越多。由於出租房屋的申報納稅率低,租金收入隱蔽性強,在稅收的征管中有不少漏洞。針對此情況,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從1996年起連續三年開展了對出租房屋應納稅收的專項清理檢查,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有關批示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房產稅收的徵收管理,堵塞漏洞,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完成今年的稅收收入任務,國家稅務總局現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徵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匯報》的材料轉發各地參考,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你們結合本地情況,加以貫徹執行。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出租房屋
房產稅徵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匯報
近幾年來,為增加稅收收入,克報稅源分散、量小面寬的困難,我們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不斷加強房產稅的征管措施,改進征管辦法,使房產稅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其中1995年徵收房產稅5.48億元,96年徵收7.49億元,97年徵收9.38億元,98年計畫10.1億元,預計能完成10.5億元,平均每年增長20%,淨增收入2億元。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針對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意識不強、稅收流失嚴重的實際情況,我局黨組對此非常重視,專門召集各業務處長會議,研究解決的辦法。為了堵塞漏洞、挖掘稅源、增加收入,從96年到98年連續三年在全省範圍內對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進行了專項清理整頓。
為了保證專項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每次清理檢查,各地都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和指導專項清理工作。為了把專項清理工作落到實處,還普遍制定專項清理方案,明確專項清理的指導思想、清理的內容、範圍、重點、方法、步驟和處罰辦法等,使專項清理工作能紮實有序進行,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針對出租房屋的特點,利用不同的方式進行了大張旗鼓的稅法宣傳,省局專門請遼寧電視台錄製了出租房屋的專題電視片《屋檐下的稅收》;省局領導發表了電視講話;在今年專項清理的稅法宣傳中,從省到各市、各縣區在同一時間(4月5、6、7三日)、用同一內容、以同一名義(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分別在各地報紙的頭版發布了《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出租房屋收入必須依法納稅的通告》,要求有出租房屋行為的納稅人限期申報納稅,在廣大納稅人中產生了強烈反響,各種諮詢電話、信函等絡繹不絕;瀋陽、鞍山等市還利用新聞媒體、張貼布告和利用居民區內的板報等形式進行稅法宣傳,規定納稅人的納稅時限和納稅方法。通過宣傳使廣大納稅人了解了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了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
為了把專項清理切實抓出成效,各地區積極採取措施,依靠各級黨政領導的支持,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對專項清理工作進行齊抓共管。如對逃避檢查或拒不交稅的納稅人,採取銀行扣款、查封出租房屋等強制執行措施;對那些屢查屢犯、明知故犯、拒不納稅的“釘子戶”,利用新聞媒介給予曝光,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力地震懾了偷、抗稅的不法分子。大連騰飛體育用品商店和長虹體育用品商店被查出有出租房屋偷稅問題,西崗區地稅局多次下達納稅通知書,他們無動於衷,拒不繳稅,稅務人員依法將其房屋查封后,他們仍無視稅法,竟然撕開封條繼續營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這種肆意踐踏稅法的行為,大連地稅部門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在大連電視台新視點欄目進行了曝光,然後按規定給予了嚴肅處理,打擊了偷逃稅者的囂張氣焰。
(一)關於對出租房屋的納稅人界定徵稅問題
按現行稅法規定,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於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採取種種手段逃避納稅,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很多稅務機關在對個人出租房屋進行納稅檢查時,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則難上加難。因此多年來相當一部分基層稅務部門要求省地稅局明確規定承租人為納稅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產稅,對此我們認為依據不足。為此,我們經過反覆徵求意見,全面分析研究,在不違背現行稅法的前提下,規定:“對出租房屋徵收房產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的方式將《納稅通知書》送達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找到出租人並通知其進行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限期內找到出租方並繳納稅款的,視為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應由承租人繳納房產稅”。
(二)關於核定租金收入徵稅問題
由於納稅意識淡薄,很多納稅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而故意隱瞞租金收入。為了堵塞漏洞,我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實行核定徵收的辦法。其具體方法是,由各市地稅局在典型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華程度、房屋結構、用途、新舊程度將本轄區分為若干區域,核定各區域房屋的單位建築面積的房屋租金標準,以納稅人實際出租的房屋建築面積和適用的租金標準計算出應稅租金收入,據以計征房產稅。
(三)關於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徵稅問題
針對有些納稅人為了少納稅而把出租房屋說成是自己經營的問題,我們規定: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凡其“三證”(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戶口簿)的姓名一致,可視為自有自用房產,按房產計稅余值計征房產稅,否則,一律從租計征房產稅。
(一)對經營門點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普查。具體方法是,按照行政區劃,把轄區分為幾個部分,組成以協稅人員為主,辦事處、居委會人員配合的普查小組,以“拉大網”的形式,挨家挨戶進行調查。首先,由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提供有關房屋出租(轉租)人姓名、房屋地點、面積、協定租金等情況,由納稅人簽字蓋章;其次,協稅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第一手資料,逐戶登記了解情況,對有異議的,重點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初步核定稅額;最後,由分局根據協稅人員上報的調查情況,逐戶進行審查,核定應繳納的稅額,並把核定結果送達納稅人。
(二)對用於居住的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普查。由於這部分出租房屋分布零散、情況複雜,單純依靠稅務人員的力量,無法管理到位。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各地都積極爭取了公安派出所和各辦事處、居委會的大力支持。其具體做法是:一是對以前外來的人口,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各地段外來暫住人口的姓名、居住地點,由協稅人員及居委會人員聯合,逐戶進行調查,了解其租房情況;對以後的外來人口,與派出所協商,在給其辦理暫住證之前,要求先到當地地稅機關進行登記,填寫居住地點及居住房屋情況登記表,然後派出所憑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才辦理暫住證,達到源泉控制的目的。二是充分發揮居委會熟悉情況的特點,由居委會向協稅人員提供當地居民的租房情況,並協助稅務部門工作。同時,與各派出所建立固定的協稅護稅關係。在日常檢查、執法中,派出所專門抽調人員協助檢查,確保了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由於出租房屋點多、面廣,征管難度很大,稅務部門人員力量又相對不足,為確保應收盡收,在各辦事處聘用了2-3名協稅人員,專門從事對出租房屋房產稅的徵收工作。為確保協稅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夠適應徵管工作的需要,定期對協稅人員進行培訓,同時還制定了《房屋出租稅收徵收管理考核辦法》。協稅人員使用的完稅證應嚴格執行票證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丟失、撕毀、虛開、轉借等違紀行為。對納稅人需要填開出租專用發票的,由分局設定專人實行微機控開。征管科和人事監察科專人負責對協稅人員日常管理,每月對每位協稅人員的管戶抽取5-10戶進行執法檢查。
為了提高征管水平,遼寧省丹東、錦州等地在對出租房屋房產稅的征管工作中,充分發揮計算機現代化征管手段的作用,把出租、轉租房屋房產稅納入計算機管理。把所有的出租房屋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協定租金以及稅務部門核定的租金額、稅額、每月(或年)的稅款繳納情況、出租房屋變更情況、註銷情況等輸入微機,並對每個納稅人進行編號。這種管理方式既有利於監督協稅人員的征管工作,又可以隨時掌握業戶的變更、註銷情況,消除執法的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