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行政法規、規章發布辦法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行政法規、規章發布辦法》在1988.12.27由國家科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行政法規、規章發布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科委
  • 頒布時間:1988.12.27
  • 實施時間:1988.12.27
為了提高行政法規、規章的權威性、時效性,便於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全體公民知曉、執行和遵守。現就國家科委行政法規、規章的發布辦法,修改制定如下:
一、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國家科委發布的行政法規,由委主任簽署發布令。
二、國家科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在職權範圍內發布的效力及於全國的規章(規定、辦法,不含政策檔案和內部規章制度),由委主任簽署發布令。
三、行政法規、規章發布令包括批准機關和發布機關、序號、法規或者規章名稱、通過或者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和簽署人等項內容。
四、行政法規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委政策法規司送交主任簽署發布令。國家科委制定的規章,由起草單位送政策法規司提出審議報告,經委常務會議或者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交委主任簽發發布令。
五、經國家科委主任簽署的行政法規、規章,全文刊登《國家科委科技法制公報》、《科技日報》,國家科委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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