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破產”這個概念是2002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出來的。它是指一個國家對外資產小於對外負債,即資不抵債的狀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破產
- 外文名:national bankruptcy
- 屬性:經濟學術語
- 提出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 提出時間:2002年
- 涵義1:國家財政收入小於其所必需的外匯
- 涵義2:國家的主權債務大於其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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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定義
national bankruptcy , 國際上通常的國家破產是指:一個國家的金融財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進口商品所必需的外匯,或是其主權債務大於其GDP。例如冰島的主權債務為1300餘億美元,而它的年GDP僅為190餘億美元,這就是國家破產。
概念
由於全球經濟低迷不振,開發中國家的債務問題日趨嚴重,不能按時償還債務的國家正在不斷增加。全球著名的信用評級公司標準普爾發表報告指出,全球共有6個國家在今年頭三個季度里不能按時償還到期的債務,處於“破產”狀態,從而使全球無力償還債務的國家總數達到了28個。新增加的6個國家是阿根廷、加彭、印尼、馬達加斯加、摩爾多瓦和諾魯,總共欠債達1330億美元,幾乎要比去年同期的740億美元翻了一番。此次主權債務不履行率的報告是在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年會之前公布的。2002年9月28日,這兩個機構在華盛頓召開會議,重要議題之一就是改革債務償還的機制。
破產,如同一場惡夢,與企業如影隨行,那些資不抵債者最終會在《破產法》的框架內或者拍賣變現或者資產重組以獲新生,而舊有商號如一塊隨風飄搖的破布很快在人們的記憶中消失的無影無蹤。但是,也有一些企業卻能在瀕臨絕境時,命運大逆轉,以收歸國有的代價得以繼續存繼於世,正在持續發酵中的美國次貸危機及其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有不少金融機構出於維護市場信心及穩定局勢需要被收歸國有。國家成了這場幾十年來不遇的金融災難面前唯一的最後的靠山。銀行破產可以選擇收歸國有,“國家破產”了,又該收歸誰有?
國家債務危機之所以複雜就是因為它沒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程式,國家與公司的不同之處在於國家無法尋求破產法庭的保護,這樣,國內破產法中諸如公正的法官、起訴保護以及在債權人有異議的情況下強制進行非破產重組等條款在國家借款人破產的情況下都不存在了。制度改革者面臨的兩難困境就是既要把這個國際金融體系中的漏洞補上,又不能把新興市場上的投資者全都嚇跑。
實質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有了新的案例:冰島面臨“國家破產”的危險!一個人口只有32萬的“迷你”型國家,金融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遠遠超過其他產業,該國金融業在這次全球信貸危機中損失慘重,如今其金融業外債已經超過1383億美元,而冰島國內生產總值僅為193.7億美元!一個企業倘若身陷此等困境,唯有破產一條路可走。那么,理論上瀕臨“國家破產”的冰島會不會破產呢?
答案是肯定不會。理由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國家有別於企業的最顯著特點是“國家主權神聖不可侵犯”。在結束了帝國殖民時代之後,這一原則日益成為國際共識,成為大小貧富懸殊國家之間交往的原則。所以,對於那些貧困國家,儘管外債纏身,理論上足夠“破產”幾百次,但是並沒有被拍賣掉,這些窮國家也沒有隨之在國際政治版圖上消失,淪落為其他債券國家的“新殖民地”。反過來說,倘若國際間有“國家破產”的“市場空間”,那么,美國僅舉華爾街上的一個個富可敵國的金融大佬之力,就可以用經濟手段,兵不血刃地將一個個破產小國收入囊中,如此一來,世界就依然是“強權政治”的天下。顯然,讓“國家破產”成為可能,就意味著對弱肉強食的霸權政治放行,最終破壞基於歷史、文化、民族、宗教等淵源而形成的民族國家之間的脆弱國際平衡。
20世紀80年代的時候,人們為了解決債務危機而同銀行進行了曠日持久的談判。進入了90年代,新興國家的債券興起從而使得問題的解決更加複雜化。把分屬於不同司法制度下的、擁有各種各樣債券的不同投資者組織起來可以說是一場惡夢,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推動債權人的共同行動。根據博弈論的原理,債權人的聯合行動會使所有債權人以及債務國的總體福利水平達到最優,而單從個人角度考慮,債務的全額支付會達到個體的福利最大化,這樣債權人追求個體福利最大化的行動非但不能達到其個人的福利最大化,反而會使整體和個體的福利水平都下降,這就是所謂的“最後一人綜合症”。
受紐約法律管轄的債券體系總是培養這種單獨追求個體福利最大化的債權人,所以要改進國家違約解決機制就要想辦法把這些“自私”的債權人整合到集體行動之中,理想的解決方案甚至還要將不同的資產、不同的法律制度結合起來,為國家發行新債提供一個法律平台。將債權人組織起來之後進行債務重組不失為一個解決債務危機的好方法,俄羅斯、烏克蘭和厄瓜多最近都進行了類似的債務重組,當然這種方法還有待提高。
那么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那些“自私”的債權人破壞債務重組過程,又該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將債權人組織起來共同行動呢?在這一點上可謂眾說紛紜,但基本觀點可以分成兩大派,一派是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為代表的,他們主張從法律層面上進行改革,以規定債權人聯合行動的機制;另一派則是以美國財政部為代表的“契約自願派”,即通過在債券發行契約上增加“多數債權人可進行債務重組”的條款來為債務危機提供解決機制。
含義
“國家破產”更像是一個形容詞,以體現一國經濟形勢之危急;而不是一個動詞,並不預示著一個國家馬上就會吹燈拔蠟、改換門庭。就拿冰島來說,縱然外債遠超過其國內生產總值,但是依然可以在現有的國際秩序框架內找到克服時艱的途徑,比如向俄羅斯這樣的大國借債,還可以尋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援助。其實,早在2002年,IMF就曾經編訂過主權國家破產方案,但是其目的不是為了剝奪某個國家的主權,而是建立一種“破產保護”的國際金融機制,讓那些負債累累的國家得以申請“破產保護”,並使債務國能夠儘快走出危機。
由此看來,在金融危機中風雨飄搖的冰島,雖然瀕臨“國家破產”絕境,但是它並不會成為如雷曼兄弟一樣的危機犧牲品,或者說它就如同一鍋金融危機煮出來的“夾生飯”,半生不熟,誰也難以將其當獵物吞下去。只是最終龐大的外債將會壓在30萬人的小身板上,以透支冰島的國家信用和幾代冰島人幸福指數的代價,慢慢償還。
聽起來結論多少有點讓人頹喪,竟然沒有誰為一個國家如此深重的災難承擔責任。為了迴避國家主權問題,曾有學者提出“主權政府破產”的概念,即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府不能償還其應償付的債務時,用其所擁有的金融資產償還其外債,不足的部分不予償還,政府宣布解散,由其人民推舉組成新一屆政府,原政府主要組成人員不得再在政府中任職,債權人亦不得再向新政府要求償付原未得到清償的債務——聽起來也算是一種“破產”,但更像是專為債務國逃避外債而設計的“金蟬脫殼”之計,缺乏對債權人的誠信意識。
計畫構想
構想
經濟學家安妮·克魯格女士提出,面臨嚴重金融危機的國家可以和個人、公司一樣宣布破產,並得到相應法律保護,國際金融系統應該為此建立正式的破產程式,通過和銀行、債權人談判,這些國家可停止償還債務。
據國外媒體報導,該項建議已經得到了布希政府、英國財政大臣和加拿大財長的支持但還需要美國國會批准,並獲得IMF其他183個成員體的同意。
當政府方面認真考慮國家破產計畫的時候,華爾街等國際金融市場卻對此大加反對,他們警告說:“投資者將會把投到開發中國家的資金抽回來,因為他們不會冒著自己的錢財被充公的風險。”紐約一家國際金融研究所的執行董事查·達拉瑞表示,根據他對新興市場的投資經驗看,國家進入破產程式,無異於“在那些破落的新興資本市場放一顆再次惹火上身的核炸彈”。
一些開發中國家也流露出緊張情緒,因為他們擔心會在“IMF標準”下“被迫”進入破產程式,在金融危機中自身的主動權將受到很大約束。
在過去幾年中,很多業界人士批評IMF對新興市場的資金援助缺乏策略又顯得優柔寡斷。2002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茨,擔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及資深副行長,他在最近接受《商業周刊》採訪時毫不留情地指出,i MF總是抱著急於救火的心理花筆資金投到金融火災現場,但是庇護了在新興市場套利的資本投機商,倒不如讓那些國家的債務和匯率自行運轉,讓投資者自己承擔資本風險。
只有通過國家間法律層面上的協調一致才能有效解決國家債務危機,而IMF的法律條款首先要改革,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危機解決方案。世界上恐怕會有更多的“破產”的國家出現。
例子
嚴重後果
國家如果破產,政府負債太多,無法償還,所有的國民都會背上債務,直到有人接手,或者還清為止。最後全體國民都將活在對內和對外的債務中,本國的經濟也將面臨崩潰的危險。借貸國如果通過此途徑來控制破產國家,那么其國家將會變成附屬國或者傀儡國,在經濟上和政治上失去獨立的性質,後果是十分嚴重的。
國家破產發展趨勢
我們相信,從2010年春開始,全球系統性危機或許會進入新的階段,那就是,西方主要國家的公共財政將變得難以管理。龐大的預算赤字龐大的規模又抑制了未來政府做出任何重大的支出。
公共赤字就仿佛枷鎖一般,2009年政府情願將其架在自己的脖子上,但如果它無法使金融體系彌補他們的過錯,而政府仍然篤信那些銀行所說的“拯救銀行就是拯救整個經濟”,那公共赤字將嚴重影響所有的公共支出,尤其會影響富裕國家的整個社保體系,使中產階級和退休人士變得貧窮,使社會底層最貧苦的人們流離失所。
同時,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其他機構(區、省、州)面臨破產的背景下,將產生提高利率的迫切需要,以及用貨幣購買黃金(1211.90,0.00,0.00%)的雙重矛盾(提高利率是收回貨幣,買入黃金是拋出貨幣)。因沒有別的選擇來取代疲軟的美元,同時為了給國債,尤其是美國的國債正在損失的價值找替代品,所有的央行都將悄然地把他們部分的儲備轉換成黃金,且不會作出正式的公告。
然而並非所有信息的價值都相同,中國有句話:當智者伸出手指指向月亮時,愚者卻朝著智者的手指望去。有些信息只是“手指”上的複雜工作,但另一些卻真正地說出了問題的本質。希臘債務危機的問題,就是“手指”上的複雜工作。
綜合來看,希臘債務危機對法蘭克福(編者註:代表歐洲)來說只是個小問題,但是對華盛頓(代表美國)和倫敦(代表英國)來說,卻是強烈的警告。
希臘的債務問題,讓我們聯想到我們曾在2009年3月報告中提到的內容。當時公眾都認為,東歐將會引領歐洲銀行體系和歐元陷入巨大的危機之中。那時我們闡述,東歐這條新聞的根據並不可靠,而只是華爾街試圖在製造一種觀點——歐盟將要分裂,進而慢慢向社會灌輸“歐元區的風險越來越大”的想法,他們一直在發表一些東歐銀行體系處於危險的誇大新聞,並通過與美國和英國“肆意”實行的各種救市舉措的對比,來凸顯出歐元區“膽小鬼”的形象。目的之一是將國際關注的焦點從美國和英國不斷增加的財政問題中轉移,進而可以在G20會議上削弱歐盟的作用。
以這個趨勢來看,隨著未來的經濟危機越發嚴重,會有更多的國家陷入國家破產中。
國家破產的隱憂
本世紀新10年伊始,最壞的訊息莫過於主權信用瀕臨危機。繼2009年11月杜拜世界宣布暫緩償還債務以來,危機大幕已然拉開。但杜拜不是主權信用危機的孤本,隨之而來的還有葡萄牙、義大利、希臘、西班牙和墨西哥等國,主權信用的“降級”成為顯而易見的風向標。
理由很簡單,這些國家經濟成長乏力,而債台高築。以希臘為例,2010年其財政預算赤字占GDP比重為12.7%,政府負債占GDP比重123%,遠高於歐元區《穩定與增長公約》所設定的3%和60%的上限,成為歐元區負債比的“雙料冠軍”,所有數據都顯示該所已處崩潰邊緣。
有關主權信用危機的最新版本出現在冰島。1月5日,由於冰島人不願為銀行的爛攤子埋單,近25%的國民向總統請願。總統格里姆森宣布:將針對國會去年底通過的法案進行全民公投,以決定是否賠償英國與荷蘭政府55億美元。
主權信用危機的頻發揭示了一個無可非議的事實:金融震盪仍將持續,經濟危機並未如願終結。主權信用危機也可通俗地稱為“國家破產”。它已為全球經濟復甦路上的一顆定時炸彈。就如同個人和機構破產一樣,國家破產的簡單定義就是主權國家宣布喪失償付能力。根據IMF統計:過去200年來,大約有90個國家曾出現“賴賬”。與2002年阿根廷拒絕支付國際債務的背景不同的是,如今密集出現的主權信用危機大多源於經濟危機爆發後的大規模經濟刺激政策以及創紀錄的債券發行。數據顯示,2000年全球政府債務淨髮行額只有2500億美元。而僅在今年,英國的發行額就將比這多出三分之一,歐元區發行額幾乎是它的6倍。經濟學家羅格夫和萊因哈特在前年的研究報告中已經指出:只要政府債務總額與GDP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下,債務與經濟成長之間沒有關聯。一旦債務負擔超過上述水平時,平均經濟增幅最多下降2%。根據IMF的最新預測,只要再過一年,美國債務比例就會突破90%,兩年後,英國也將突破這一警戒線。中國應警惕自身陷入國家破產
由於近年來連續發放貸款,全民總負債已經高於全民總資產。此外,中國一直是美國國債的最大持有國,如果有一天美元無限度的貶值,中國的資產將大幅度的縮水。長此以往,中國的財政政策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中國也面臨著國家破產的威脅。
解決途徑
目前,為預防國家破產還未有太好的解決辦法,但是減少過多的持有外幣或是首要措施。
對於已發生國家破產事件的國家而言,借貸顯然已經迫在眉睫。冰島這一人口僅為30萬的島國金融業10多年來超常發展,金融行業與國外大肆開展信貸交易,其他行業企業在歐洲掀起的併購熱潮也與金融業發展相輔相成。最後導致冰島貨幣大幅貶值,冰島克朗對歐元匯率縮水3成。冰島對此曾向其他國家求助,只有北歐鄰國給予了幫助,“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得不結交新朋友”。俄羅斯緣於近些年憑藉能源貿易積累了大量外匯儲備,向冰島提供援助並非難事。而能否通過此途徑解決問題,還有待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