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關於在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六框架下城市燃氣管網建設、經營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主管單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創刊時間: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 國內刊號:發改外資[2009]2314號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六》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廣東省100萬人口以下城市中,取消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建設、經營城市燃氣管網的股比限制。
二、本通知中的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三、上述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