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就22種藥品降價答記者問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就22種藥品降價答記者問是在2005年0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5年09月28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發出通知,決定降低22種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
問:此次降低22種藥品價格的背景是什麼?
答:看病貴、藥價高,是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要求採取切實措施認真解決。
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相繼降低了一大批藥品價格,但部分藥品價格偏高、中間環節空間過大的問題仍然存在。經與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決定對一些價格偏高的藥品進行降價。這是按照今年全國醫藥糾風工作統一部署開展的一項工作。
納入此次降價範圍的22種藥品,以抗感染類藥品為主,臨床套用比較廣泛,價格虛高空間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較集中的品種。有些品種以前屬於市場調節價,今年8月份才剛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價格虛高比較嚴重。另外,一些政府定價品種原來制定的價格也有一段時間,受技術進步,規模擴大,市場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實際成本和價格出現了較大降價空間。
問:這次降價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價格法》、《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價格主管部門主要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藥品價格,做到質價相符。
這次22種藥品平均降價幅度為40%左右,按這些藥品現在的銷售量測算,降價金額約40億元。確定降價方案總的指導思想是,以減輕民眾不合理醫藥費用負擔為前提,綜合考慮各方面實際承受能力,兼顧當前與長遠,在降低藥品價格的同時,確保降價藥品的正常生產和供應。
為了準確了解和掌握藥品實際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調查組對22種藥品成本價格進行了專項調查,測算了不同品種的社會平均成本。同時也參考了醫藥市場實際成交價格和中標價格等情況。
這次降價也是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的。降價方案是在成本調查、專家評審和地區協調的基礎上,廣泛聽取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專家學者、行業協會和相關部門,包括部分消費者的意見後制定的。
問:為什麼多次降價後依然有如此大的降價空間?
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先後多次降低藥品零售價格。這次22種藥品平均降價幅度仍然達到40%,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藥品生產成本下降較快。藥品屬於技術密集型產品,製藥行業屬於高技術、高風險行業。藥品的特點主要是前期研製開發成本很高,一旦投入生產並達到一定規模後實際製造成本較低。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技術進步較快,新藥生命周期越來越短。因此,一種藥品上市之初,價格必然很高,隨著生產規模擴大及市場競爭加劇,實際成本和成交價格是呈快速下降趨勢的。
二是價格主管部門採取的是分步降價的方式。我國藥品價格管理經歷了從全部管制到基本放開,再到部分管制的過程。許多藥品在放開過程中價格已經大幅度上漲,部分藥品重新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後,價格主管部門實際上是在高價位基礎上進行降價。由於藥品差價收入已經成為維持醫院運轉的組成部分,一次性降價幅度過大,一方面會加大生產企業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會造成醫院運轉的困難。因此,價格主管部門在降低藥品價格時採取的是分步進行的方式。
三是價格對比基數是不同的。由於藥品絕對價格水平不斷降低,所以單位降價金額雖然一樣,但降價幅度會呈擴大的趨勢。例如,一種藥品10元,理論降價空間為60%,即從10元降到4元。如果分兩次降價,第一次從10元降到7元,降幅為30%;在其他條件不變情況下,第二次從7元降到4元,其降幅將擴大到43%。
此外,近年來多次降低藥品價格也並不是針對同一種品種,同品種多次降價的還不多,因此,許多藥品仍然有降價空間。
問:這次降價後,為什麼市場上仍有些品種實際銷售價格低於政府規定價格?
答:價格主管部門降低藥品價格後,仍然有部分企業生產的藥品零售價格比最高零售價格低一些,我們分析:
一是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藥品價格,是依據社會平均成本,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而一般同種藥品都有幾十家甚至更多企業同時生產,不同企業採取不同的銷售策略,價格會出現一些差異。另外,即便是同一種名稱的藥品,由於其質量和療效上的差異,不同生產企業的成本也是不一樣的,價格出現差異屬正常現象。
二是為了鼓勵新藥研製開發,政策允許部分新藥有較大的獲利空間。按照現行藥品價格管理政策,為鼓勵藥品創新和生產,對部分創新藥物,政策允許企業分攤較高推廣費用並獲得較高利潤,目的是讓企業將獲得的利潤投入到新的藥品研究開發中。但有些企業生產的新藥實際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比較低,往往是以犧牲企業長遠發展和新藥研發為代價的,這是不正常的。
三是少數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目前,少數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以極低的價格供應和銷售產品,有些是出於打開市場的需要而採取的臨時促銷行為;有些則屬於偷工減料、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還有個別企業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用自己非主導產品衝擊競爭對手主導產品而採取低價策略。
問:配套出台限制醫院加價率及暫停招標採購的目的是什麼?
答:這次降低22種藥品價格的同時,我們和衛生部一起出台了限制醫院藥品實際加價率並暫停招標採購的配套措施,這是在以往歷次降價中所沒有過的。採取這些措施,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患者能夠用得上降價藥品,真正得到藥品降價的好處。
這次22種藥品降價幅度比較大,醫院如果繼續保持較高的加價率,對生產企業將形成很大壓力。由於中間環節空間減少,具有相同治療功能其他品種價格沒有同步降低,也可能出現降價藥品被未降價藥品所替代的問題。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業繼續生產和供應降價藥品,儘量保持現有降價藥品供銷格局不變,防止降價藥品被不合理替代甚至從市場上消失,確保民眾能夠正常使用降價藥品,我們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在慎重研究後,確定降低醫院實際加價率水平,並暫時停止對22種降價藥品進行集中招標採購。
問:降低藥品價格能否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民眾看病貴的問題?
答: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人們對衛生保健的需求不斷增長,預期壽命不斷延長,大量醫療新技術和創新藥品普遍套用,各國都面臨醫藥費用不斷上漲的問題,需求增加、費用上漲與財力有限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都在不斷探索控制醫藥費用上漲的有效方法,包括加強市場監管以及深化相關體制改革等。
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民眾看病難、看病貴、藥品價格高等問題,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價格監管手段和方法不完善的問題,更有體制和機制需要深化改革的問題。降低藥品價格,對於抑制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是能夠發揮積極作用的,但藥品價格只是影響醫藥費用的因素之一,真正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深化相關體制和機制改革,這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有一個過程。
黨中央、國務院對解決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十分重視,正在統籌規劃,研究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來加快解決民眾看病貴、藥品價格高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藥品價格監管,不斷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同時,也將積極支持和配合相關部門深化改革,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努力減輕民眾醫藥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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