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教育部門勤工儉學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請示》,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教育部門勤工儉學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請示
各地教育部門反映,自198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和1987年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家經委、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撤銷行政性公司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以來,一些地方把教育部門辦的、為管理學校勤工儉學服務的專業公司作為行政性公司限期進行清理,這對學校勤工儉學的開展十分不利。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
二、1983年
國務院批轉的《全國中國小勤工儉學暫行工作條例》中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
勤工儉學的管理機構。根據需要還可設立專業公司。”據此,各地已先後建立了勤工儉學的行政管理機構和專業公司。這些管理機構和專業公司都是對校辦工廠、農場等進行管理和扶持的上級部門,是保證勤工儉學穩定發展的不可缺少的機構。其中的專業公司屬事業性質,實行企業管理,不屬於1986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和1987年國家經委等四部委印發的《關於撤銷行政性公司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規定的“限期清理”和“撤銷”的範圍。
三、各級教育部門對所屬的為管理學校勤工儉學服務的專業公司,要加強領導和管理,模範遵守國家的法令和政策,繼續辦好。對於個別地方假借教育部門名義辦的一些實質上並非為教育事業服務的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清理、撤銷。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