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指令性計畫

國家指令性計畫,是指為滿足國防軍工,重點建設以及國家戰略儲備等領域對重要物資的需要,國家向企業下達生產任務或者定貨計畫的國家行為。在計畫經濟時代,國家指令性計畫在國民經濟領域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模式的確立,國家指令性計畫管理的範圍逐步縮小,數量不斷減少,作用逐漸減弱,代之而起的是市場的自我調節和民事主體的自主選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指令性計畫
  • 外文名:state mandatory planning
  • 拼音:wu xiao
  • 主體:國家
概念:
指令性計畫也稱為命令型計畫,是指由上級計畫單位按隸屬關係下達,要求執行計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完成的計畫。
國家指令性計畫,是指為滿足國防軍工,重點建設以及國家戰略儲備等領域對重要物資的需要,國家向企業下達生產任務或者定貨計畫的國家行為。在計畫經濟時代,國家指令性計畫在國民經濟領域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模式的確立,國家指令性計畫管理的範圍逐步縮小,數量不斷減少,作用逐漸減弱,代之而起的是市場的自我調節和民事主體的自主選擇。
雖然國家指令性計畫的主角地位已不復存在,但現階段它仍將在一定範圍內發揮作用,這主要是指涉及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為了充分保障國家利益,有關法人、其他組織訂這類立契約時必須符合國家計畫的要求,而不得利用契約擾亂經濟秩序,否則即屬無效民事行為。
應當注意的是,《民法通則》第58條所使用的“經濟契約”,是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了滿足生產需要,落實國家指令性經濟計畫而簽訂的契約。這一概念帶有濃厚的計畫經濟色彩,在當時,它與技術契約、涉外經濟契約形成“三足鼎立,一統天下”的局面,但隨著我國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國營企業市場化主體改革的不斷深入,這三種契約形式最終為《契約法》統一為民事契約的概念所吸收,從而最大限度地擺脫了計畫經濟的影響。因此,現今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已不再使用“經濟契約”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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