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國家廣電出版總局”是針對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國務院將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機構的情況,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廣大網友嫌機構名稱太長又拗口而建議修改的新名稱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 屬性:事業機構
  • 成立時間:2013年3月10日
  • 職責:報紙與媒體相結合
命名理由,背景資料,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事信息,

命名理由

湖南常德網友免疫針認為: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核心職能是新聞管理職能和出版管理職能(含著作權執法職能);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核心職能是對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管理職能。“廣電”二字經過幾十年的使用,已潛移默化的在人們心中成了“廣播電影電視”的代名詞;“出版”一詞總會使人聯想到“出版署”、“出版局”、“著作權”等等;至於出版局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的“新聞管理職能”,應該是“約定俗成”的“不存歧義”的,加上“廣電”與“出版”重組,“新聞管理職能”更是“無可爭辯”了,所以重組後的新名稱可以省去“新聞”二字。
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因此,“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名稱可更改為“國家廣電出版總局”,名稱簡短凝練、內涵完整、順口易記。 免疫針網友還認為,“國家傳媒管理總局”這個名稱雖然也具備簡短凝練的特點,但由於“傳媒”分為四類,“第四類傳媒”即網際網路傳媒主要屬於“工信部”管理,如果“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更名為“國家傳媒管理總局”,在管理職能上就會存在“部局重複交叉現象”,不利於理順關係、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若干年後,隨著“大部制”的推進和“大文化部”的成立,“國家廣電出版總局”這個名稱也將成為歷史,“傳媒”二字在“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名稱掂量中的“糾結”隨之煙消雲散。

背景資料

據2013年3月10日新聞,國家將原來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撤銷,成立新的國務院直屬的“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科學普及出版社副總編輯張金認為,國家的這一決策,是十分有意義的。改革開放的三十多年來,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都有了很大的發展,伴隨著產業發展和文化繁榮,也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如條塊分割,部門封鎖,按照媒體類別進行管理,各自審批,廣電集團與出版集團老死不想往來,出版傳媒集團只有報刊紙媒沒有視聽媒體,廣電集團沒有平媒的支持與配合,產業融合困難。
而國外出版傳媒集團除書刊以外往往包括通訊社、報紙、期刊、網站、電影製片廠、電台、電視台、衛星傳媒、院線平台等。同時,中央政府制定和實施國家級中長期戰略級的影視傳媒文化發展戰略,全國成立出版傳媒集團做大做強或者企業跨部門、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媒體併購等方面,也都存在著很大障礙。綜合性地向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文化品服務,甚至打造超級文化航母讓中國傳統文化“走出去”,跨部門、跨媒體打擊盜版等,也都存在一定困難等等。
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所以,成立新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及時的。 隨著高科技和新興文化產品形態的出現和發展,在國家管理層面,進行一站式、全方位的管理服務,是十分必要的。新的總局的設立,有利於減少職能重複交叉,產業鏈管理的人為切割現象,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從而助於建立現代出版傳播體系。國外一直有“內容產業”的說法,而不是我們所謂的“數字出版”,因為出版的含義狹窄,不能囊括內容在多媒體、多載體、多渠道的傳熱,還只是圖書內容轉格式在不同介質複製銷售的概念,這不利於產業的發展和企業的做大做強。成立了新的國家級管理部門,可以有利於產業融合,企業併購,組建真正的出版傳媒集團,按照文化產品和服務的規律,傳媒發展規律,讓內容全媒體傳播,更好地服務讀者、聽眾、觀眾、客群等消費者,提高文化影響力。同時,也有助於解決妨礙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如新部門加掛“國家著作權局”的牌子,還有助於更有效地打擊出版物和影視作品的盜版與盜播問題,避免“多頭執法各管一段,取證和處理困難”等問題。
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總之,成立新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利於國家文化產業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產業融合發展,有利於企業集團的成立和做大做強,有利於公共文化服務,有利於規範文化市場,有利於實現文化“走出去”,提高中華傳統文化在世界上的影響力,好處多多。 對於廣大報業集團、廣電集團、發行集團、大型網路公司和出版傳媒集團,更都是一個利好的訊息。對於即將和正在開發多媒體數字閱讀內容的產品策劃與運營人員,也是一個利好的訊息。從企業操作的層面看,以後廣電和新聞出版互聯互通,也有助於加快三屏(閱讀器、電視、銀幕)合一,發布數字多媒體內容。 同時,我們也有少許的疑問,如為什麼成立的是“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總局”,名字那么長呢?為什麼成立之前沒有廣泛調研、吸取多方意見,順應時代發展的採用“國家廣電出版總局”這個簡短凝練的名稱呢?可能是時間太短來不及仔細斟酌,或許是考慮到要體現組合雙方具體的職能許可權吧。其實,名字本身並不十分重要,改善機制是更重要的。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三)負責制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少邊窮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制定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統籌規劃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依法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國新聞記者證的監製管理。
(六)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依法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國家廣電出版總局
(九)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和廣播影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外的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領導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三)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信息

  • 局長、黨組書記:蔡赴朝
  •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兼中央電視台台長:聶辰席
  • 黨組成員、副局長:田 進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秋芳
  • 黨組成員、副局長:閻曉宏
  •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壽山
  • 黨組成員、副局長:童 剛
  •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尚之
  • 黨組成員、國際電台台長:王庚年
  • 黨組成員、中央電台台長:閻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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