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准公告(2010年07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准公告
- 發布單位: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准公告(2010年07月16日)
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准公告(2010年07月16日)法規頒布工商經貿工商總局2010-7-161法規內容下列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已經我局核准變更登記或同意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其中不屬於我局登記的企業應當在登記註冊或...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准公告(2010年07月16日)工商經貿 工商總局 2010-7-16 法規內容 2010-07-16(國)名稱變核內字第784號長安國際信託股份公司 2010-07-16(國)名稱變核內字第785號商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0-07-16(國)名稱變核內字第786號大新華華東物流有限公司 2010-07-16(國)名稱變核內字第787號...
為適應加快改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正確核定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現就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被授權局)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1.11.22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中文名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
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中含有“(中國)”字樣的,其字號應當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名稱或者字號翻譯內容保持一致,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第十六條 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係;...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是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規定。發布信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一)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中方合營(含合作,下同)者,向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其提出初審意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
第七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審查,認為申請局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決定授予其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頒發授權檔案,並向社會公告。第八條被授權局的登記管轄範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確定,並在授權檔案中列明。被授權局負責核准其登記管轄範圍內企業、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做好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工作,更好地發揮利用外資在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現...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第十一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縣...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准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一)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二)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含有同級行政區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辦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名稱 第六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幾年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被授權局),嚴格依法登記註冊,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和成績,促進了外商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但是,個別被授權局也存在著隨意撤銷有關機構,簡化法定程式,不...
私營、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從屬名稱。 七、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下述類型企業法人可冠以主辦單位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直接核准登記。 (一)按照國家規定,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設立的以內部服務為主,同時對外營業的招待所、印刷廠、食堂、俱樂部、小賣部...
第七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審查,認為申請局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決定授予其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頒發授權檔案,並向社會公告。第八條 被授權局的登記管轄範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確定,並在授權檔案中列明。被授權局負責核准其登記管轄範圍內企業、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司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報的材料後,進行審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決定,並核發《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附屬檔案2)。 (五)登記主管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司核發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辦理該企業的有關登記註冊,並予以...
第四條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依法登記,領取《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企業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省、自治區、...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審批表)批准後,契約、公司章程簽字之前,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登記。申請名稱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證件:(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組建單位蓋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申請表》(由工商管理機關制發)。(二)項目建議書及其批准檔案或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