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3年10月3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安監總辦〔2013〕111號印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印發日期:2013年10月30日
  • 發文文號:安監總辦〔2013〕111號
檔案內容,工作制度,

檔案內容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安監總辦〔2013〕111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
《轉變作風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度》已經2013年10月24日總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10月30日

工作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反“四風”、轉作風,規範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要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各業務司局至少每季度一次,各綜合司局、應急指揮中心至少每半年一次。開展暗查抽查前,要制定嚴密細緻的工作方案,報總局主要領導同志或分管領導同志審批同意。
二、暗查抽查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攜帶執法證實施。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和新聞媒體記者參加。
三、暗查抽查工作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即:不發通知,不向地方政府打招呼,不聽取一般性工作匯報,不用當地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人員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開展突擊檢查、隨機抽查。
四、堅持“零容忍、嚴執法”,對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要按照“四個一律”要求依法嚴厲懲處。
五、暗查抽查人員進行檢查時要規範言行,注意形象,按規定配戴防護裝備,避免不安全行為,並做好檢查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記錄。進入危險作業地點、環節檢查時,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制度、規定。
六、暗查抽查結束後,要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提出整改要求,並通報被檢查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跟蹤督辦。需要曝光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非法違法單位、個人,由政法司統籌把握,報請總局主要領導同志同意後實施。
七、暗查抽查人員要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抽查工作方案,不泄露與暗查抽查工作有關的信息和被檢查單位秘密,維護被檢查單位正常的工作或生產經營秩序。
八、總局辦公廳負責做好暗查抽查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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