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義務

國家基本義務,國家作為國際法的主體,與他國在交往過程中所應承擔的不可推卸的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基本義務
  • 出處:《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
  • 定義:國家作為國際法的主體,與他國在交往過程中所應承擔的不可推卸的義務
國家基本權利和國家基本義務是統一的,國家在享受基本權利的同時,也要尊重其他國家的基本權利,這就是履行了國家的基本義務。根據國際法的規定,國家的基本義務是:(1)不以任何方式侵害他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尊重他國的獨立權;(2)不干涉他國內政外交;(3)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不威脅國際和平與秩序;(4)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履行國家的責任;(5)不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不在世界任何地方謀求霸權或劃分勢力範圍。國家的基本義務被規定在一系列的國際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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